新加坡
可借鑒程度:★★★
政府來當開發商
統一制定價格

在新加坡,民用住宅主要由政府組屋和商品房兩部分組成。其中,類似于中國經濟適用房的政府組屋由政府投資修建,價格也由政府統一規定,以低價出售或出租給中低收入階層使用。
居民購買組屋價格低廉,也受到嚴格的限制:屋主在一定年限內不得整房出租;5年內組屋不得轉讓,也不能用于商業性經營。
新加坡還規定,一個家庭同時只能擁有一套組屋,防止投機多占。另外,業主出售購買時間不足1年的房屋,要繳納高額的房產稅,這對抑制炒房和商品房價格暴漲非常有效。
【效果】
新加坡政府長期堅持以政府分配為主、市場出售為輔的原則,在房地產市場上牢牢掌握了主動權,既解決了大部分國民的住房問題,也有效地平抑了房價。
目前新加坡全國約有84%的人安居在組屋中,而商品房的購買者主要是收入較高的二次置業者、投資者或者外國公民。
【專家觀點】
成本過高 僅適用于小國
劉正山表示,新加坡是世界上公認的住房問題解決得比較好的國家之一,也是沒有產生房地產泡沫的國家。新加坡模式的優點是政府主導住房供應,滿足大部分住房需求,最大限度壓縮投機者炒房空間。
新加坡模式的缺點在于,適用于小國。對于大國而言,政府主導住房供應成本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