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回首即將過去的“十一五”,稅制改革的幾個“大動作”仍讓人們記憶猶新:延續千年的農業稅畫上了“句號”,“內外有別”的企業所得稅實現了統一,增值稅轉型改革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進一步調高……以減稅為主基調的稅改,不僅切實減輕了百姓負擔,也給中國經濟增添了活力,特別是在抵御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中,更是發揮了重要作用。
展望大步走來的“十二五”,稅制改革的任務更重,情況也更復雜。《人民日報》撰文認為,稅制改革的推進,應當全面衡量、綜合考慮,以不增加、或進一步減輕企業和居民的總體稅負為前提。
該文章稱,有些稅種必須要做“加法”,也有一些稅種相應要做“減法”。比如,個人所得稅改革是“十二五”稅改的重頭戲,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社會上“減稅”的呼聲也很高。如何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進一步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在這方面還有很多文章可做。
此外,當前稅收體制下,服務業的企業稅負很重,營業稅有很多是重復征收的。如何從制度上解決貨物與勞務稅收政策不統一問題,逐步消除重復征稅,促進服務業發展,也應當成為下一步稅制改革重點解決的問題。
2010年是“十一五”規劃的末年,也是我國繼2003年底開始的新一輪稅制改革的收官之年。在經歷了30多年的改革開放及金融危機洗禮之后,中國的稅收改革又到了一個重大轉折的“關口”。
在這一年中,不止是房產稅,車船稅、購置稅、海關關稅等稅種已經開始或者即將執行新政,個稅、煙草稅、資源稅等稅種也提上了議事日程。每一項稅收政策的調整無不引起公眾的熱烈討論,對于與自己息息相關的稅收,網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