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建立充足而有效的基本法律服務體系,才能讓窮人不至于望法興嘆,才能防范黑律師繼續坑蒙拐騙,才能讓人人消費得起法律服務、人人享受得到公平正義。
對很多人來說,法律是奢侈品。專業隔閡產生了不少法律服務空當,甚至滋生出訴訟掮客。
在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門外,有一些沒有律師證的人,冒充律師招攬生意。一些外來務工人員討薪迫切,又對相關法律程序不甚了解,往往上當受騙。
這些黑律師,不僅破壞了正常的法律服務市場秩序,加重了公民使用法律的成本,而且容易讓弱者產生法律是富人奢侈品的印象,進而抑制他們使用法律的需求。例如外來務工人員張先生通過勞動仲裁,拿到了被拖欠的4200元工資,但討薪過程中在一名黑律師身上花了1500元冤枉錢,這種高成本無疑影響了公眾對法律服務的看法。
黑律師的出現,一方面說明公民法律服務需求在增多,需要具有專業資質的人員為他們提供具體的咨詢和幫助;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國的法律服務市場還不健全,尤其是向弱者敞開的低廉法律服務體系仍不完善。各級政府供給的公職律師人數偏少、服務不到位,很多老百姓甚至不知道政府能夠提供“免費”的公職律師。
法律本是國家為廣大納稅人提供的特殊公共服務,最終供全體公民使用,并從中享受立法分配的權利果實。但是,律師為公民提供法律服務講究成本,說到底是一種有償服務。目前,我國律師業還存在專業分工不細、服務水平不高、收費不規范等問題,對那些無支付能力或者能力欠缺的群體而言,向律師購買法律服務依然很奢侈。我國律師法雖然規定了律師有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的義務,但這種公權力的攤派,在某種程度上加大了律師事務所的經營負擔,一些律師承擔公益性法律援助案件的積極性不高,每年不情愿而又必須接受一定數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其提供的法律服務質量可想而知。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政府出面提高弱勢群體的法律消費能力,為弱者提供減免費用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現代法治社會,人們對法律服務的需求是全方位的,既要有針對購買力高的群體的私人性法律服務,也要有針對弱勢群體的公益性法律服務。政府應建立充足而有效的基本法律服務體系,才能讓窮人不至于望法興嘆,才能防范黑律師繼續坑蒙拐騙,才能讓人人消費得起法律服務、人人享受得到公平正義。
(責任編輯: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