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志玲目前是華航的代言人,但在未成名之前還幫其它航空公司拍過小廣告。圖片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第一名模林志玲雖然身價高,但廠商還是喜歡請她做產品代言人。當代言人有一個行規,就是同性質產品只能代言一種,而且公開場合不得使用同性質它牌產品,否則就有違合約規范。據臺灣媒體報道,林志玲竟在同一時間穿上華航、長榮航以及新航的制服,還拍下宣傳照片,難道不怕惹毛廠商?
眾所周知,廠商或企業為了讓商品賣得好,找形象佳的明星擔任代言人是稀松平常的事,但競爭品牌之間絕對不可能找同一位代言人,以免消費者混淆。而林志玲竟在同一時間穿上華航、長榮航以及新航的制服,還拍下宣傳照片。其中華航跟長榮航是臺灣兩大航空公司的龍頭,有著根深蒂固的“瑜亮”情結。
據臺媒追查發現,原來林志玲早在1996年就出道了。當時她默默無聞不為人知, 接了很多平面廣告。林志玲同時穿上三家航空公司的制服,并不是因為她同時兼任了多重代言人身份,而是擔任了所謂“空姐補習班”招生廣告中的平面模特兒。1997年到1998年之間,有幾本《空姐參考書》的封面也是由林志玲所拍。
據臺媒爆出的圖片可看出,當年的林志玲妝容清淡,臉蛋小巧,還具有學生氣質。當初找她拍小廣告的廠商其實獨具慧眼,推測當年應該是以較為劃算的價格請到她。若以目前林志玲的身價和名氣來看,恐怕酬勞再高也難請得動今時今日這位“第一名模”。(中國臺灣網 芮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