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倍的外交政策
(1)推行“強勢外交”。安倍強調:“我希望繼續推行強勢外交。”認為“在對方制定的規則下,進行取悅對方的相撲比賽,成為從來不變的外交手法,對中國、對朝鮮的外交尤為如此”,這樣的外交必然失敗。提出“作為世界領先國家,日本應該加入制定規則國家的行列,創造條件展開日本自己更為強勢的外交”;“要為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而繼續努力”;“要提高日本在國際社會的存在感,發揮日本在國際社會的表率作用,逐步完善‘強大的日本、可信賴的日本’的形象”;充當經濟全球化的推動者,與墨西哥、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和韓國簽訂經濟合作協定。
(2)確立“推動型”對美外交。安倍將繼續強化日美同盟,認為“從核抑制力量和遠東地區的安定來看,與美國結成同盟是不可缺少的,考慮到美國對國際社會的影響力、經濟力量和最強的軍事力量,日美同盟就是最好的選擇”。他將延長《反恐特別措施法》修正案,以便為印度洋上的美軍艦艇繼續提供加油服務。同時,他提出“要強化‘世界與亞洲’雙重意義上的日美同盟,確立日美雙方共同努力的體制”,“應該增強日美關系的對等性,要使日本也能平等地對美國發言”,把日本對美外交“追隨型”變成“推動型”,即像在朝鮮試射導彈問題上那樣,由日本積極策劃并取得美國支持,促使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譴責性決議。
(3)構建“戰略性亞洲外交”。安倍提出開展“戰略性亞洲外交”,“召開日美印澳四國首腦或外長會議”,在向亞洲其他國家推廣“普遍價值觀”方面“發揮指導作用”,“與土耳其進行戰略對話,日本外交就能夠打開新的地平線”;試圖通過東亞經濟合作協定,確立日本在“東亞共同體”的主導地位,并且使之成為取得亞洲主導權的突破口。他批判日本戰后60年的對華外交說,“由于對戰前事情感到內疚”,對來自中國的批評“老是采取等待風暴過去的態度”,“給世界以日本方面有問題的印象”,今后,要敢于向中國說“不”。然而,他非常清楚日中經濟關系對日本的重要性,因此提出“日中關系需要建立‘政經分離原則’”。在朝鮮問題上,安倍說:“日本將采取更加強硬的立場,不會有任何妥協。”
說明:
1、本內容引文除注明出處者,均來自《如果我是日本首相——日本新生代政治家宣言》、《致美麗的國家》、《美麗國家——日本》和安倍晉三個人主頁,故不一一注出。
2、本文選自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全球政治與安全報告》的《日本政治:小泉政治及其流變》一章,P164-P167作者:吳廣義 主編:李慎明王逸舟 副主編:李少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