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中國人能看到“漏洞”
為什么中國人一眼就看出的漏洞,外國人竟熟視無睹呢?咱中國人似乎有一個概念:沒有明言禁止的事就是可以做的事。我曾聽見有“犯了事”的同胞辯解說:“我不知道呀!”甚至質問:“哪兒寫著不許了?”
不錯,國內很多地方、很多場合都寫著“嚴禁XX(吐痰,吸煙,喧嘩等等)”,一般與“違者罰款”連用。制訂這些規矩的有關部門煞費苦心,往往不得不詳細列出不許做的事,于是出現了“約法三章”、“五個不準”、“七不規范”、“服務忌語五十句”之類的標語。
當然,誰都知道這只能是造個聲勢,防君子、不防小人而已。即使是君子,整天被人約束、防范,也背不住會生出一點逆反心理,趁人不備,吐一口痰。個別的有錢人,甚至會掏出鈔票:“不就是罰款嗎?拿去得了。”
回到北京,在北京地鐵站內等車,不經意間看見對面墻上廣告之間赫然寫著“嚴禁跳下月臺”幾個大字。說實話這條標語寫在這兒已經有年頭了,我當年在北京擠地鐵時肯定已經拜讀過,但不知為什么無任何印象。此番故地重游,用“第三只眼”再讀這條標語,卻平生出不少感慨:本是好意,怕乘客掉下去出事,卻用這等兇神惡煞的語言“嚴禁跳下”,好像乘客跳下去會做出什么毫不利人專門利己的事情。
可想而知,到了國外,發現人家公共場合的標語往往是提醒行人或顧客“正清潔中,小心路滑”、“當心臺階”等溫馨之語,而不是“嚴禁XX,違者罰款”一類生硬之詞,還真需要一個調整過程。近年來國內一些城市的公共標志也開始變得溫馨幽默了,“禁止闖紅燈”變為“向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們致敬”。這真是進步的標志。我想現在出去留學工作的人,可能比我們這一代“過來人”要少一點不適應感,也許用不著過這“小人”關了吧。(來源:環球時報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