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減災目標,緊扣提高災害應對和減輕災害風險損失的管理水平。
《規劃》提出,“十一五”期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多災易災的地(市)、縣(市、區)建立減災綜合協調機機制。要基本建成國家綜合減災與風險管理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國家災情監測、預警、評估和應急救助指揮體系。自然災害(未發生巨災)造成的年均死亡人數比“十五”期間明顯下降,造成的年均直接經濟損失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例控制在1.5%以內。明確要求,災害發生24小時之內,保障災民得到食物、飲用水、衣物、醫療衛生救援、臨時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災害損毀民房恢復重建普遍達到規定的設防水平;在多災易災的城鎮和城鄉社區普遍建立避難場所。同時開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活動,全面提高公眾減災知識普及率。上述減災目標的確定,將使我國的減災工作有了量化考核的指標體系,有助了最大限度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廣大人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明確綜合減災重點建設項目,確保國家綜合減災能力的形成。
為確保國家綜合減災的能力形成,《規劃》明確了在“十一五”期間將開展全國重點區域綜合災害風險和減災能力調查工程、國家四級災害應急救助指揮系統建設工程、中央級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工程、衛星減災建設工程、亞洲區域巨災研究中心建設工程、社區減災能力建設示范工程、減災科普宣傳教育工程和減災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工程等8個重點建設項目。上述重大項目的實施,對于提高國家綜合減災能力具有關鍵和示范意義?!笆晃濉逼陂g,國家將在上述重大建設項目上給與重點投資,促進國家綜合減災能力的形成并發揮其應有的減災作用。
明確保障措施,提出了貫徹落實《規劃》的工作要求。
《規劃》提出,要將綜合減災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加強國家綜合減災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建設,加大減災投入,培育和發展減災專業隊伍,推進減災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等促進《規劃》的落實。要落實好《規劃》,重點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各地區要根據《規劃》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綜合減災規劃,逐級落實《規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二是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規劃》,做好相關規劃的編制和銜接工作。三是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大力協作,要及時研究制定保障《規劃》實施的政策措施,盡快啟動相關重大項目,抓緊組織實施,確保各項目標和任務得以落實。(來源:新華網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