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規劃》編制的依據是什么?
答:《規劃》編制的依據主要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7〕1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有關精神,以及《國務院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6〕16號)關于“做好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布局規劃,規范市場交易規則,完善市場服務功能,引導企業入市交易”等有關文件的要求。
問:今后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應遵循什么原則?
答:《規劃》中提出了糧食市場建設要把握的四個原則:
一是政府引導,市場導向。政府要按照宏觀調控需要,遵循市場發展規律,對糧食市場建設進行科學規劃,通過相關政策措施引導市場建設,促進市場建設要按照符合需要、布局合理、發展有序、流通順暢的原則進行。
二是分類指導,重點扶持。糧食市場體系涵蓋了糧食收購、零售、批發和期貨等多個環節的市場,以及因經營內容、輻射范圍、經營方式等不同形成的多種層次的市場。不同類型的市場由于特點不同、功能互補,需要進行有針對性地分類指導,同時也要根據實際需要,突出重點,給予扶持。
三是積極培育,加強監管。政府要通過完善政策措施,創造良好市場環境,培育糧食市場主體,鼓勵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入市收購和交易,引導多元投資主體參與市場建設。同時,還要完善各種監管措施,依法加強對各類市場的監管,規范交易行為,保證生產者、消費者和經營者三方合法權益。
四是立足調整,優化布局。糧食市場建設和發展應主要立足現有資源進行重組整合,提升市場服務功能。特別是糧食批發市場建設,更是要加大重組整合力度。對現有糧食批發市場要按照經濟區域和糧食商品流向進行整合,走出按照省、市、縣行政區域逐級建設市場的誤區,解決一些市場有場無市的問題。對確需新建項目必須要進行充分論證和科學規劃,在《全國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十一五”規劃》的指導下進行,避免資源浪費和重復建設。
問: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是什么?
答:《規劃》提出的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糧食收購市場和零售市場為基礎、批發市場為骨干、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為龍頭、期貨市場為先導,商流與物流、傳統交易與電子商務、現貨與期貨有機結合,布局更合理、功能更完善、制度更健全、運行更規范,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同時,還對糧食收購、零售、批發、期貨市場的建設,提出了目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