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各種改革和發展經濟的同時,黨和國家還把民主建政和民族團結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到1951年10月,全國大多數省、市、縣召開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其中17個省、69個市、186個縣的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正式產生各級人民政府的負責工作人員。在發揚民主的基礎上,統一戰線工作也得到加強。1951年3月8日,中央發出指示,要求根據統一戰線政策和《共同綱領》原則,各級人民政府委員會必須配備適當數量的黨外人士,并做到有職有權。在少數民族地區,黨的中心工作是推行民族區域自治,培養少數民族自己的干部。到1953年3月,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縣級和縣級以上的民族自治地區47個,除最早建立的內蒙古自治區外,著手籌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等省級自治區。經過三年努力,民族區域自治已成為國家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對祖國統一、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地區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
為實現《共同綱領》提出的發展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文化的目標,黨確定了思想宣傳工作的方針任務,有步驟地開展對舊有學校教育制度和社會文化事業的改革,爭取和鼓勵知識分子為人民服務,參加新中國建設。隨著《毛澤東選集》第一、第二、第三卷的陸續出版發行,在青年、知識分子和各界人士中形成了學習毛澤東著作的熱潮。毛澤東思想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傳播,對中國人民的思想變化和共和國各項事業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
由于黨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執掌政權,擔負著多方面全新的任務,黨的隊伍也面臨新的考驗。中央于1950年5月1日發出指示,要求在全黨范圍進行一次大規模的整風運動。克服上級機關的官僚主義和中下級機關的命令主義,糾正干部、黨員中的居功自傲情緒和“革命到頭”思想,密切了黨和人民群眾的關系。1953年中央決定進行整黨,重點解決黨內思想不純和組織不純等方面的問題。經過整黨,共有32.8萬人離開黨的組織,其中有23.8萬混入黨內的各種壞分子和蛻化變質分子被清除出黨,有9萬多不夠黨員條件的人自愿或被勸告退黨。在整黨期間,還積極慎重地發展新黨員,到1953年6月底,全國共吸收新黨員107萬。
與加強黨的政治思想建設相配合,根據增產節約運動中暴露出來的貪污腐化問題,1951年12月中央決定在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中開展一場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反對官僚主義的“三反”運動。運動采取放手發動群眾,大張旗鼓、雷厲風行、抓住典型、嚴肅處理等方式,形成了有力的社會輿論和群眾威力。先后任過中共天津地委書記的劉青山、張子善雖然對革命有功,但因墮落為大貪污犯,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判決,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處死刑。歷時半年的“三反”運動,清除了黨和國家干部隊伍中的腐化分子,有力地抵制了舊社會遺留的惡習和資產階級的腐蝕。隨著“三反”運動的深入,揭露出許多資本家的行賄偷稅等嚴重違法行為。于是,在私營工商業者中開展了一場反對行賄、反對偷稅漏稅、反對偷工減料、反對盜騙國家財產、反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五反”運動。“五反”運動的開展,有力打擊了不法資本家的嚴重“五毒”行為,推動了在私營企業中建立工人監督和實行民主改革,使黨在同資產階級的限制和反限制斗爭中取得又一個勝利。
經過三年多的艱苦奮斗,遭到嚴重破壞的國民經濟獲得全面恢復,并有了初步發展。1952年,工農業產值和主要產品的產量均已超過建國前的最高水平。人民生活得到改善。1952年同1949年相比,職工工資提高70%,農民收入增長30%。在經濟恢復的同時,國民經濟結構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國營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個體經濟、國家資本主義經濟、合作社經濟都得到發展。由于國家的支持和社會制度的優越性,國營經濟發展更為迅速。
新中國成立三年以來,黨在紛繁復雜的斗爭中,堅持貫徹實施《共同綱領》提出的各項任務,在繼續完成民主革命任務的同時,使國民經濟得到全面恢復和初步發展,從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促進了社會主義因素的成長,為整個國家從新民主主義轉向社會主義,奠定了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