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
實行浮動免征額
免征額是否會提高,提高多少合適是目前坊間討論得最為熱烈的問題了。中國稅務學會理事、中山大學稅收與理財研究中心主任楊衛華教授昨日表示,今年我國物價水平顯著上漲,免征額應該符合物價水平。因此,應該按當前的CPI指數進行調整,“像深圳、廣州的免征額定為2300元左右才符合現在的消費情況。”
“但是,提高免征額治標不治本,這并不是個稅制度改革的關鍵,”楊衛華如是說。我國的經濟發展存在地區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各地物價水平不一。“我主張分地區制定免征標準,實行浮動的扣除標準。”經濟發達地區物價高,消費范圍廣,免征額就應該定高一點;反之,就應該低一些。
還有專家表示,征管方式“一刀切”的現象也應改革,這與科學的財稅制度相背離。應該建立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征稅體制,以稅收調節社會分配,體現社會公平。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日前也曾表示,明年將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研究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強化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作用。
稅率應適當降低
除了免征額,個稅稅率太高也是民眾的抱怨之一。據了解,目前我國的工資、薪金所得實行的是累進稅率,從5%—45%,共分為9級。也就是說扣除1600元的免征額后,工資、薪金超過10萬元的,須交45%的個人所得稅。
楊衛華主張,工資、薪金稅率應該降低至5%—40%。國家應考慮通脹對利率的影響,利息稅降低之后,股息、紅利所得也應降低,5%—10%較合適。
此前也有專家曾表示,要促進消費,要實現“民富”,首要的是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降低個稅稅率是最直接最有效的。(來源:新快報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