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今年初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對日常及節假日加班工資、年休假工資的發放進行了相關規定。
但現在的問題在于,一些企業抱怨增加了成本支出,同時也使職工平均收入降低。而且,由于多數企業采取績效考核制度,職工休假后勢必影響考核成果,多數職工根本不敢休!另外,由于目前工資性收入被分成基本工資、獎金、績效等多個部分,究竟以哪個標準來計算帶薪年休假的標準,尚存很大的爭議。全國兩會代表和委員們紛紛建議盡快明確帶“薪”標準,加大執行力度。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在與員工簽定合同時需明確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更是明確要求企業在安排職工加班時,普通工作日需支付1.5倍工資,周六、日等節假日需支付2倍工資,春節等法定節假日需支付3倍工資。對此,企業界、職工以及專家都存在著許多不同意見。
企業:工人實際收入將變少
花都區某箱包生產企業的劉老板告訴記者,他的企業原本有400多名工人,在訂單多的時候,讓原本就分兩班上崗的職工加班加點,已經成了家常便飯。可自從《勞動合同法》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兩部法律法規實施后,1.5~3倍的加班工資讓他在安排加班時也不得不仔細盤算。“一個工人的日工資基本已達到了40元,折合8小時后的工資就是5元。平時一小時的加班支出就是7.5元,法定假日則是10~15元,職工要是一天加班4小時,最多需支付60元,這已經是增加一個半勞動力的價錢了呀”,劉先生掰著手指頭算起了一個明細賬。
“在企業進行了仔細的測算后,我們已決定取消所有的日常加班,增加工人,把原有的兩班倒改成現在的三班倒,每個班點都是嚴格的八小時工作制,而職工應得工資所需完成的定額數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劉先生說,這實際上是減少了許多期望賺取加班費的工人們的收益,他們也成了這個政策的間接“受害人”了。
職工:業績考核讓人不敢休
作為兩部法律、法規的實際受益人的勞動者,對于這些規定也沒太敢抱過大的希望,來自廣州一家電子生產企業的沈小姐,就是其中頗有代表性的一位。“帶薪休假是個好制度,但對于像我們這樣的中小企業的職員,平時星期六星期天都要在單位加班,在老板面前積極表現,誰還會好意思去主動跟老板要假啊”。她進一步表示道,目前我國勞動力長期供過于求的現狀是不會改變的,“三條腿的蛤蟆找不到,在勞動力市場上找個不要休假的勞動力還不好找嘛?”劉小姐無奈地說。
同樣對帶薪年休假不抱太大希望的蘇先生則有著他自己的苦衷。目前供職于一家IT企業的他告訴記者,“我們企業實行的是業績考核制度,每月的考核結果不僅與當月的收入和年終的收益緊密關聯,而且還和崗位有著密切聯系。在這種企業文化下,即便企業真的制定休假辦法,我也是不敢休的一個。搞不好休假當月業績排倒數第一,還有淘汰轉崗的風險。”
帶“薪”應按何標準算?
作為廣州市一大型國有企業的職工,張小姐所在的單位早在條例實施前就有了明確的帶薪年休假制度,并對職工休假期間的日工資計算標準也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可在今年1月1日,新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出臺后,由于條例中只是簡單的提到了“帶薪休假的‘薪’按職工日工資進行折算,這給我們單位就帶來了很大的困惑。現在無論是企業也好、公司也罷,員工的工資一般都是被分成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各項補助聯合組成的,可新條例中一句簡單的工資,究竟包不包括其他的職工收益,成了最大的一個懸疑”,張小姐向記者表示道,“如果只算基本工資,休假期間的收益將大大縮水,那誰還愿意休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