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中國能源管理機構分分合合、不斷調整。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與能源相關的管理、開發和研究職能,分散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和電監會等部門,權限不明、職責不清。由于缺乏有效的能源安全管理體制,一方面難以出臺統一協調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即使出臺宏觀能源政策,也無專門機構貫徹實施,更無法實現長遠的政策目標,暴露了能源安全的制度性危機。另外,能源市場的壟斷行為不可忽視。目前,中國能源行業改革與發展的最大障礙是行業內的壟斷經營和區域市場分割等違反市場經濟規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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