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是勞動報酬的倍增,更是收入總量的倍增
“計劃”對整個國民經濟各部門發展做了長遠的戰略安排,最終目標是提高國民生活水準和實現充分就業,在“計劃”實施過程中必須縮小農業與非農業之間、大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地區相互之間以及收入階層之間存在的生活上和收入上的差距,以期國民經濟和國民生活得到均衡發展。“計劃”中的“倍增”不僅僅是勞動收入報酬的倍增,而且是國民收入總量的倍增,是為經濟保持長期快速增長所作的戰略性謀劃,故其采取的對策是全面性的,其重要做法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促進中小企業現代化。為從根本上解決當時企業層面的二元結構“計劃”特別提出要促進中小企業現代化,主要舉措是縮小規模差別,培育中間企業,促使零星小企業組織化。此外,在“計劃”戰略目標指導下,1963年日本出臺了中小企業基本法,使目標實施有了法律保障,具體措施主要有:增加中小企業現代化設備等投資,幫助中小企業設備現代化;健全試驗研究機構;進行企業合并和創辦聯合投資的企業;承包交易標準化,防止大企業拖欠承包款;健全企業組織,確保中小企業利益不受其他事業活動的侵犯;增加中小企業獲得國家訂貨和勞務機會;總理府下設中小企業政策審議會。
提高國家創新能力、培養技術人才。重視科學技術發展,提高國民素質是戰后日本經濟得以高速增長的重要原因。“計劃”指出,振興科學技術事業的基本問題是以科技教育為中心的人才培養問題、推進技術創新問題以及工業化順利推進的問題。在如何提高國民素質和人力資本方面,“計劃”提出要結合工業發展的需要增設理工科大學,增加職業技術工人的培養,增加工業高中的數量。在培養高級科研人才方面,要創造優秀研究人員得以充分發揮其能力的環境,加強培養研究型人才的研究生院的建設。
加大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投入。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交通等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已不能滿足經濟發展需要,同時產生公害、城市擁擠等問題,為此“計劃”提出充實社會資本,強化政府在解決這些問題方面的職能,具體提出了三個方向:增加應用于促進工業發展的最低限度的社會資本,加強道路、港口、鐵路、機場、電信、電力、給排水等基礎設施建設;擴充應用于住宅、生化環境等設施上的社會資本,以此來緩解城市擁擠、環境污染等問題;增加在保護國土設施方面的投入,對過去長期忽視的噪音、大氣污染、水質污染、地基下沉等公害問題采取應對措施。
降低各種收入差距“計劃”從緩解社會緊張關系的角度,提出了消除和糾正收入階層和生產率的級差、地區間收入級差以及各種經濟發展不平衡問題。計劃將確保國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和最低工資收入作為基礎,提出促進勞動力在產業間和區域間的轉移是消除這種級差的有效途徑。為此,首先應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職業介紹機構和安置機構;其次,加快解決成為勞動力遷移障礙的住宅問題,考慮制定既適合產業布局又與城市計劃相協調的住宅政策;再次,考慮到產業結構高級化和技術進步帶來的失業問題,應加強中、高年齡勞動力的職業訓練,健全失業者的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