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商人平分利潤
吳湛輝與東莞市恒泰環保設備有限公司負責人賴洪中約相識于2003年上半年。當時吳湛輝是東莞市環保局局長,而賴洪中是曾任東莞市監察局副局長賴鴻就的哥哥。
吳湛輝稱,當時賴洪中有意承包該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并許諾如獲承包,將與其平分利潤,他表示同意。在其幫助支持下,該處理站從2003年10月開始由賴洪中承包經營。2005年3月至2007年間,賴洪中按約共向吳湛輝支付了2150萬元好處費。
2006年年初,吳湛輝提出由其兄吳湛林與賴洪中的公司簽訂虛假合作協議,以掩蓋賴洪中給其好處費的事實。2006年12月,在吳湛輝的幫助下,賴洪中再次以恒泰公司的名義承包經營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仍約定平分利潤。之后,賴洪中按約每月支付人民幣50萬至60萬元不等給其,自2008年至2012年3月共支付2820萬元。
也即,自2003年至2012年間,吳湛輝收受賴洪中賄送的錢款共4970萬元。
行將提拔時“出事了”
吳湛輝1967年7月出生于東莞市中堂鎮,暨南大學社會管理碩士研究生畢業。
曾先后擔任東莞石排鎮鎮長等職。2003年至2007年,任東莞市環保局副局長、局長等職。2007年3月至2008年8月,任東莞市政府秘書長等職。2008年9月至2012年2月,任虎門鎮委書記。
2012年2月起,任東莞市委副秘書長。2012年10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廣東省紀委調查。
吳湛輝被宣布接受調查后的次月,時任廣東省委副書記的朱明國接受羊城晚報記者專訪時稱:“(上級)本來準備提拔他的,被舉報經查實,才發現吳已是‘裸官’”。
而一名曾在吳湛輝手下工作的東莞知情人士則對羊城晚報記者表示,吳湛輝比較有才能,當時擬被提任為東莞副市長,差不多要安排位置了,結果一查是裸官,“就出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