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由浙江省麗水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銀泰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有關人員特大非法集資案一審宣判,麗水市中級法院以集資詐騙罪、抽逃出資罪,數罪并罰,判處主犯季文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被告人季林青、季勝軍被判處死緩,季永軍被判處無期徒刑,周望慧、尹溫和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審理認為,季文華、季林青、季勝軍、季永軍等四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以支付高額利息、發放集資獎勵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556900萬余元,集資詐騙147270萬余元,涉案集資戶達1.5萬余戶,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予以嚴懲。
此外,被告人周望慧、尹溫和幫助季文華等人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季文華作為銀泰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增資完畢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抽逃出資罪。
被告人季勝軍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季勝軍歸案后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追贓,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季文華犯集資詐騙罪、抽逃出資罪,應當數罪并罰。
法院認定,鑒于季文華、季林青、季勝軍、季永軍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