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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拾殘局是體制的使命和本能,而對資本和權力進行雙重規訓,營造平等與公正的條件,已是體制改革之當務,亦為還原高爾夫運動之本質。
日前,國家發改委、監察部、國土部、環保部等十一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全國高爾夫球場綜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發改社會[2011]741號),要求各地開展高爾夫球場綜合清理整治工作。
各地高爾夫球場的命運也多出幾分不定,對待這些違規高爾夫球場的去留,一些專家、業內人士表示,應在規范的基礎上將其合法化,類似“規范后合法”的呼聲,現實生活中也早有耳聞。
其實,“規范后合法”的觀點就是“騎墻論”:既不愿也不敢觸碰國家法令,卻又試圖為違規球場尋找生存的空間,“有限妥協式”的“規范后合法”遂應運而生。
一面是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利益而無視國家禁令,一面是社會輿論忌于這種現象的普遍化、事實化而遷就縱容,而兩者已形成了一個互相促進的惡性循環局面:越來越多的違規球場,為一些人的“順應需求論”、“避免浪費論”找到了詮釋的依據;而輿論的姑息遷就,又反過來替違禁者營造了氛圍、提供了膽氣。
以當前的國情看,只要國家確保18億畝耕地“紅線”的基本方針不變,則針對高爾夫球場的禁令就不能取消;而只要禁令在,則違規者就應被問責,違規項目就應被拆除,而不是無原則地將其合法化。無論出于何種考量的合法化,都是對違規者的無形屈服,這不但違背了法令的基本精神,更重要的是,將縱容更多的違規行為,使得原本就難以遏制的違規形勢更加惡化。
鏈接:畸形的運動
據相關資料顯示,在美、日、韓等國家,高爾夫是作為一項大眾化的體育休閑運動加以推廣和普及的。美國公眾球場的比例高達八成。而且選址都有嚴格要求,譬如將荒地、灘涂、山坳、垃圾掩埋場等一些不宜耕作的土地變廢為寶,提升地塊價值。
香港規劃部門10年來除了5宗練習場外,未批準過標準高爾夫球場。在香港建高爾夫球場,要經過規劃、地政、康文、民政、水務等部門的嚴格審批,還要考慮社會意見。
在日本建設高爾夫球場平均過程需要10年,申請建設前還要對開發地區的珍貴野生動植物或歷史遺跡做可行性調查,其調查數據的時間不少于兩年。目的是保護環境。
而高爾夫運動到了中國卻完全顛倒了:投資者為了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減少成本,一般把球場選建在人口集中的城市,大量擠占耕地、山林甚至文物古村落等寶貴的公共資源,破壞自然環境和城市規劃。更重要的是,國內的高爾夫球運動基本為權貴的專屬運動。至今,中國建成和擬建的公眾球場數量仍然是個位數。
在采訪中,一位學者向記者反問,如果我們的高爾夫球場都是建設在荒地、灘涂、山坳、垃圾掩埋場等地方,且能變成平民運動,人們還會去強烈的反對嗎?(完)(綜合《半月談內部版》2011年第7期 人民網 中華工商時報等相關報道)
來源:半月談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