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12月8日言論文章:選舉法關于賦予農民與城市人平等選舉人大代表的修正案可能將會提交全國人大進行二次聽證。該草案如果通過,農民和城里人在選人大代表方面就能有同樣的話語權。
但北京律師段軍認為除非有切實的動作來縮小城鄉差距,否則修正案很難單獨解決問題。
段認為,選舉法之前就有過幾次修改,這次只是幅度更大而已,而且之前的修改也沒能幫助解決農村問題。選舉法于1953年實施,但農村在代表分配上與城市的差距卻始終未獲解決,即便這種差距與憲法關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條文相沖突。
之前曾兩次對這種失衡進行糾正,分別于1955年和改革開放剛開始的時候。盡管農村和城市在代表比例上的差距由8:1縮小為4:1,但對農民的其實在現實中仍很普遍。比如在工資及待遇方面,相同的工作,農民就大多不如城里人。而且盡管農民為近年經濟的飛速發展貢獻巨大,他們自己的工資在最近這些年卻幾乎就沒有增長。
段對草案的態度有所保留,認為很難幫農民解決諸如工資增長及社會保障等棘手問題。農村的治理結構才是改善農民生活的關鍵所在。
就在上周,四川成都一女性以自焚抗議當地政府的強力拆遷。盡管近年來政府的注意力開始偏向農村,也出臺了諸如稅收減免的諸多鼓勵措施,但由于基層治理結構所限,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得到了實惠。
現行體制對村領導放權過多而缺乏限制措施防止他們公權私用。這就是為什么村選舉經常出現爭議和“買票”丑聞。
因此要擴大農民的話語權和更好的保護他們的利益,目前更緊迫的是改革基層的治理結構,這才是這次法案成功的前提條件,不然即便有更多的代表,也不能確保他們就能真實反映農民的需要和要求,段說。
坦白來講,法案在加強社會公平改善農民境況方面,是一個大膽的嘗試和巨大的進步。但其仍然需要一系列輔助措施。因為遲來的法律上的公平跟現實中能否反應這種公平之間,還是有不小差距的。
另一個法律障礙則是農民不能象城里人一樣自由買賣房產,這是一個嚴重的法律歧視,也是當今房價居高不下的幫兇,段說。
所以段認為在諸如此類的政策歧視被取消之前,你怎么能寄望于這次的修正案能“扭轉乾坤”呢?
目前大家都注意到人口比例上,卻忽略了代表本身的能力。在這上面,選民應該享有直接評價其代表的權利,而非讓一幫子所謂專家“代勞”。
流行的看法是要先提高代表的素質從而使得他們能更好地反應人民的意志,對此段并不同意。
恰恰相反,段認為應該把人民的意志放在首位,這次選對了,那下次堅持,這次不對,下次就罷免之,事情自然就改善得快了。農民要真能如法案所規定的那樣行使平等的選舉權,這才是關鍵,段說。(中國日報記者 柏林,編輯 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