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3月11日上午9時,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童建明做客新華網兩會訪談,為大家解讀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并與網民在線交流。童建明說,2008年查辦的司法人員犯罪有2600多人。
[主持人]近年來人民群眾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以及司法腐敗問題反映較多,社會公平正義問題嚴重影響了和諧社會的構建。這是否說明我們的司法制度、機制、體制存在漏洞?
[童建明]司法是調整社會關系、解決矛盾沖突的重要手段,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一年來,檢察機關堅持把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作為檢察工作的根本任務來抓,致力于保障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采取措施強化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法律監督,加大查辦執法不嚴、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力度,增強了監督的實效。從曹建明檢察長的報告中可以看出,2008年,對偵查機關的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刑事審判監督、刑罰執行監督等方面的數量較2007年都有較大幅度的上升,查辦的司法人員犯罪有2600多人。這一方面說明檢察機關監督的力度有了明顯的加強,另一方面也說明執法、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老百姓的感受是一致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特別是司法腐敗,將導致社會公平正義的防線失守,對構建和諧社會的破壞很大。
至于說到司法體制、機制和制度,應該說兩句話。一句話是,我國的司法體制是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是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相適應的,也是具有優越性的。特別是賦予檢察機關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能,這是我國司法制度的一個鮮明特色。在公安、法院之間嵌入一個以法律監督為憲法定位的檢察院,并賦予它通過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追捕、追訴、抗訴和提出糾正違法意見等糾正訴訟活動中發生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現象,對構成犯罪的徇私舞弊犯罪等還可以直接立案偵查。這樣的制度設計說明,我們社會主義中國的司法制度具備很強的自我糾錯功能,訴訟過程中發生的冤錯情況,現有的制度功能只要發揮得好,是完全可以通過司法機關之間的相互制約包括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得以糾正的。這說明我們司法制度從總體上看是先進的,是具有優越性的。正是有了這樣的司法制度,才得以有力地保障了我們國家30年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另一句話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長,我國現行的司法體制、工作機制以及相關的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也出現了一些不適應的問題。最突出的是司法能力與司法需求不適應,司法隊伍的整體素質與公平正義的要求不適應。所以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把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擺到非常突出的位置,繼2004年提出關于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初步意見后,又于2008年底出臺了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加強政法經費保障的體制和工作機制進行了規劃。相信通過這些改革措施的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將得到更好的發揮。
(編輯:霍默靜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