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車收費 按舊車賠付
記者調查發現,在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家公司的車損險保單中,都標明確定保險金額可按新車購置價或新車購置價內協商價兩種方式計算,投保人可自愿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投保。但在實際操作中,車主的選擇權被保險公司剝奪。記者經過多次咨詢發現,人保和太平洋保險電話車險工作人員大多表示,只能以新車購置價來確定保險金額。
更讓車主費解的是,以新車價投保,卻并不等于能獲得等同于新車價的賠償。王女士保單背后的條款寫明,當機動車發生全部損失,應參照出險時車輛的實際價值進行賠款。根據該條款,9座以下非運營客車按月折舊6‰計算,最高折舊不超過新車購置價的80%。也就是說,王女士的車現在如果被全部撞壞,她最多只能拿到新車購置價的20%,也就是2.016萬元。這顯然與多數消費者認為的保多少賠多少相左。
有專家指出,如舊車按照新車價格賠償可能引發道德風險,例如“碰瓷兒”詐取保費等現象,但這也不能作為舊車應按新車標準交保費的借口。
記者就這個問題詢問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給出的答復是因為車輛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公司是以新配件進行置換,不可能換一個舊的零件給車主。而且如果車主一年多次發生事故,賠償金額可能會超過車輛的實際價值,因此無論行駛多少年的機動車,都要按照新車購置價格計算。
對于該解釋,業內人士指出,保險公司的說法并不合理。盡管部分損失占索賠案例中比例較多,但其中如剮蹭等大多數案例的損失賠償金額很小,故以此為由放大到全部案例是不合理的。此外,保險公司并未公布其賠償總額中車輛發生全損占比是多少,如此直接將全部車輛按新車購置價計算保費并不公平。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也表示,保險公司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車損事故發生后,無論用新的零件還是用舊的零件,保險公司都是在保額范圍內去賠償,與零件新和舊沒有關系。若車輛保額是80萬元,即使因修車零件花了100萬元,超過的部分保險公司也不賠。邱寶昌建議消費者向地方保險行業協會投訴,或者通過法律訴訟程序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