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取得了里程碑式的重要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正式形成。中央領導同志指出,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這一法律體系的形成,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成果,是堅持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基本方針、大力加強立法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標志,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對于在新的起點上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切實保障憲法法律實施、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成果
形成法律體系是人類法治文明和立法進步的重要標志。我國是一個成文法國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國家各方面、各層次、各領域全部現行立法的集大成,涵蓋了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我國法律體系的主要功能,是以法律規范的形式實現對社會價值的法律指引、對社會關系的法律調整、對社會利益的法律分配、對社會秩序的法律規制和對社會文明進步成果的法律確認。其中最根本的,是以國家意志的形式,確認和保護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的成果。憲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和基礎。1954年新中國制定的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鞏固了我國人民革命的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政治上、經濟上的新勝利,并且反映了國家在過渡時期的根本要求和廣大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社會的共同愿望”,確認了千百年來受壓迫的人民群眾為國家主人翁。1982年憲法則“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除憲法外,其他各類部門法也都從不同方面、不同領域對我國的社會關系作出規定和調整。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僅是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而且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條文化和法律化,是中國共產黨的主張與全國各族人民意志相統一的法律表現形式。1997年,中國共產黨將“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基本方略,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并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任務。在新時期的立法實踐中,每一次憲法的修改、每一個五年立法規劃的制定、每一部重要法律的出臺、每一個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重大舉措,都堅持并體現了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體現了通過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化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