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黨的十五大報告在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同時,第一次把“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確定為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立法目標。從1997年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九屆全國人大期間,“初步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十屆全國人大期間,“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十一屆全國人大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經過幾代人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國已制定現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涵蓋社會關系各個方面的法律部門已經齊全,各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經制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中國共產黨政治領導、人民代表大會民主主導、各國家機關全面配合、億萬人民積極參與的結果,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立法體制和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模式的結果。這種立法模式,符合我國基本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民主立法的統一,是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的又一充分體現。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標志
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根據憲法和法律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基本治國方略。依法治國,前提是建立科學完備的法律體系,實現有法可依;核心是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切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關鍵是堅持依憲治國、依法行政,監督制約公權力,切實保證公權力依法行使;重點是依法治權、依法治官,切實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對于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全面確立了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肯定了民主、自由、人權、公平、正義、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開性穩定性權威性和法不溯及既往、法無明文不為罪等社會主義法治原則,為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平臺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