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規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人權法律制度,為尊重和保障人權、服務民生、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提供了全面系統的法治保障。我國憲法不僅明確規定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而且列舉規定了公民多項基本權利和自由;我國的憲法性法律、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等法律門類,則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對公民的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權利等人權作了具體規定,從法律和制度上切實保證公民享有廣泛真實普遍的人權和基本自由。
——全面規定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法律制度,從法律和制度上充分肯定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保證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保證了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了黨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以及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切實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
——全面規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立法制度,不斷推進立法工作,從實際和國情出發制定大量法律法規,為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提供法律依據和法治保障;同時不斷完善立法體制,健全立法程序,規范立法活動,推進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質量,建立法律體系,保證立法工作順利進行。
——全面規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行政法律制度,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系統化的法律指導,有利于規范和調整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的關系,確保政府依法履行職能;有利于監督和保證政府依法行使權力,防止權力的濫用、誤用和錯用,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有利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全面加強法治政府建設。
——全面規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充分發揮司法制度和司法機關在保障人權、維護穩定、懲治腐敗、建設法治、保障安全、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實現司法公正。
總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從整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依法治國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馬原 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