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職歸來有制度倒退之嫌】
不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停薪留職政策的吸引力最終有多大,究竟有多少人會接受這個政策去創業,也不論此舉能否掀起新一波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下海”熱潮,從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制度方面說,這一政策都是“制度倒退”之嫌。
眾所周知,現在單位用人基本都是采取聘任制,在政府部門,許多地方已在試行公務員聘任制,而在包括教師、醫生在內的很多事業單位,聘任制改革正在深入推進,尤其是近幾年各地招考的教師、醫生已經不再給予所謂的事業編制,而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允許公務員等提前退休或離崗創業,保留人事關系,無疑是在讓一部分人享受特權,是在制造一種新的不公平,應該叫停。
他山之石,可否攻玉?
公務員這一金飯碗,真的能逐漸松動嗎?
其實,鼓勵公務員下海經商,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安徽這次出臺這一政策,也不是繼上世紀90年代后的第一家,在此之前,武漢、吉林都有相關政策。這些他山之石,又是如何規定的?
武漢最早出臺公務員退出機制
2004年,武漢市發布《關于建立健全公務員退出機制的意見》,引入了鼓勵、淘汰、懲戒機制。據報道稱,武漢市對已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自愿辭職領辦、創辦、租賃企業、從事個體經營、到非公企業、非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公務員,將一次性給予5年至8年基本工資的辭職補償金。關于淘汰制度,對試用期不合格、聘用期考核不合格、競崗落崗者等,將進行淘汰;連續2年考核不稱職者,予以辭退。
吉林創業公務員保留兩年職務
2012年,吉林省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意見》,其中也提到鼓勵公務員從事創業活動,并為其保留2年職務。
吉林省鼓勵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從事創業活動,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創辦企業的,按管理權限,經批準同意,允許一段時間內保留原職務級別、編制、人事關系及工資福利待遇,但最長不超過2年,超過2年的要辦理相關辭職手續。
【編后語】
公務員隊伍一直以來以它穩定、清閑、福利待遇好備受人們追捧,近幾年這一青睞尤為突出。如今,不論是就業還是擇偶,公務員都榜上有名,甚至常常獨占鰲頭。這一不正常的優勢傾斜導致人們對公務員這一職業著魔。如何去魅,如何降溫,自然成為國家關注的焦點,因此,公務員聘任制被寄予厚望。從這一意義而言,鼓勵公務員隊伍有進有出,應是好事,公務員外出經商,也未嘗不可。然而,很多因素卻讓這一好事不那么單純,公務員下海,也不再是干干凈凈的職業變動。安徽要讓這個新政真正有效落實,或許,應該對以上諸多疑慮一一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