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四:從嚴教育、管理和監督干部
會議指出,各級法院要把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的“三從嚴”要求,貫穿到隊伍建設全過程。要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嚴格執行干部問責制,著力解決干部管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問題。要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監督,不斷完善監督的形式和手段,堅決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要充分發揮司法巡查、審務督察、廉政監察員作用,認真落實任職回避、防止干擾辦案、防止利益沖突等制度,嚴格執行“四個一律”、“五個嚴禁”規定,堅決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任務五:穩妥推進人員分類管理改革
會議強調,最高法院將會同中組部等部門制定實施人員分類管理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穩步推進相關改革。
關于法官管理,會議指出,最高法院將在充分尊重和考慮地方法院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推動法官職務序列改革文件實施意見盡快出臺,逐步建立起區別于黨政干部、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新體制。
關于司法警察隊伍,會議指出,最高法院將加大正規化建設力度,積極穩妥推進司法警察管理改革。關于書記員管理,會議指出,最高法院將在堅持分類管理的框架下,制定適合人民法院書記員崗位的管理辦法。已通過公務員考試和司法考試的聘任制書記員,將積極商組織人事部門按委任制公務員管理,業務能力突出的可經考核擇優轉任為法官。
會議強調,實施人員分類管理,要注意完善不同人員之間的交流機制,防止把人“管死”。符合任命法官條件的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可根據工作需要采取競爭性選拔或者組織調整等方式轉任法官;法官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到行政管理崗位工作,豐富閱歷和經驗,提高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