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安徽某縣采訪發現,豪華的縣委、縣政府大樓前竟無一塊醒目的標識牌,甚至一些當地群眾都不知道這是縣委、縣政府所在地。據當地干部透露,這座大樓是前兩年以“商務中心”名義新建的,由于擔心被群眾舉報,當地政府搬進去后至今沒有掛牌。
確實,從照片上看,那個縣委、縣政府的辦公大樓真的美輪美奐、高大巍峨、氣勢非凡,而且確實看不到任何一塊匾牌和文字顯示其真實身份。于是,我們想知道,新華社發出這條新聞,被曝光的是安徽省的哪一個縣?但是,整個新聞讀完,我們只知道是安徽“某縣”。這倒好,縣里的官員自己知道以“商務中心”名義建辦公大樓是違規的,是見不得陽光的,于是連縣里四套班子的牌子也不敢掛,說明他們心虛。而我們的新聞在曝光的時候,也不忘成就他們的愿望,干脆連縣的名字也隱去了,來了一個“某”字。可惜我們在安徽行政區劃里查不到這個“某縣”。
這倒讓我們難以理解了。既然要曝光,就是希望通過輿論監督,促進問題的解決。但是,曝光的新聞卻又來個“猶抱琵琶半遮面”,究竟是要曝光,還是隱瞞?究竟是想批評這類問題還是寬容?既然不想公開單位名稱,又何必發布曝光新聞呢?記者又為什么要隱瞞單位名稱?難道他們以為這是黨和國家的秘密,記者可以知道,公眾不可以知道?難道違規建辦公樓的事一旦點名,就會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難道是記者走后,“某縣”知道要曝光,于是趕快公關,找到記者、新華社,甚至找到高層打招呼,于是達成妥協,只公布事實,不公布單位?
我覺得,對于新聞曝光問題,需要有一個明確的制度規范,不能只是由記者和新聞單位自由裁量。前兩天的新聞中,報道北京的非法私宰點在兩年間向市場提供了3萬斤的淘汰豬和病死豬肉,有的直接供應給了大學食堂。北京的兩家媒體,一家報道是“某大學”,另一家媒體則指明是“北京郵電大學”。那么,新聞報道的曝光究竟如何處理點名問題,確實需要一個規范了。(殷國安)
實習編輯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