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 撞
應該罰但不能以罰代改
對霧霾制造者罰款是應該的,但一要防止以罰代改,反正交罰款了,心安理得的繼續污染;二要防止將罰款變成創收,拿來搞福利。一定要管住排放和罰款的使用,不能讓治霾成為某些人謀私的工具。
網友 阿茫6
用罰款設立環保專項基金
建議環保部門將遼寧的做法推廣開來,把“霧霾罰單”的罰款款項作為環境保護的專項基金,植樹造林,美化環境。同時,也能時刻警醒地方政府,不能以破壞生態的代價換取經濟的一時發展。應該著眼長遠,要為后代子孫留下一片藍天。
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組織部 李 崗
罰款收入使用要公開透明
“霧霾罰單”收入由哪個部門來支配和使用?如何制定相應的治理空氣污染的實施方案,并將這筆錢及時投入?不能高調罰款,低調花錢。這筆錢是地方環境污染所付出的額外經濟代價,也是納稅人的錢,所以怎么花,多長時間花出去,怎樣兼顧公平,都得有個說法。
遼寧省工商銀行丹東分行 張鳳鑫
從三公經費扣罰款才有痛感
與其罰款,不如在政績考核上做文章,與官員個人利益直接掛鉤。就算要罰款,也應明確這筆錢從哪里出。從三公經費里拿,甚至直接從官員工資里扣,才會產生真正的痛感。
遼寧省邊防總隊沈陽邊檢站政治處 梁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