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苑街道誠苑中里南門西側拆違前。

南苑街道誠苑中里南門西側拆違后。
即日起,違法建設的查處和制止行動,將從城市擴展到農村。4月1日,《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的若干規定》將開始執行。對于市民反映、呼聲比較強烈的別墅、小區頂層、一層私搭亂建情況,執行部門也將痛下“殺手锏”,禁止其上市再交易。
新規將農村中的違法建設也納入禁止和拆除范圍。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進行違法建設或利用違法建設非法獲利,若進行違法建設,將被施以查封施工現場、處以工程總造價5%至10%的罰款、沒收實物、沒收違法所得、停水斷電、不得辦理房產證、不得上市交易等處罰。新規將在行政區內禁止違法建設,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的任務,交給各區縣政府負責;對于禁止違建執行不力的行政機關和個人將被處以責令改正、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等處罰。
“在違建查處過程中我們發現,別墅區和住宅區有人利用房屋周邊的邊角地、院里的公共空間蓋違建的情況比較嚴重,甚至有些別墅業主將原房屋推倒、騰出地來后再擴展重建。”市規劃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小區中私搭亂建確實比較嚴重,80%至90%的別墅區都存在這種情況。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城鄉規劃法》,且影響了其他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在社會上造成了負面效應。
對此,新規規定,在已建成的居住建筑(含別墅)區域內,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對于擅自進行違法建設的,負有查處職責的機關做出責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決定,并告知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暫停辦理房屋登記手續;在當事人依法改正后,及時通知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取消相關暫停辦理的要求。
相關負責人解釋說,雖然房產證在業主手中,但只要發現涉及違建問題,就會進行不良信譽登記。同時,建設和城管部門會將此房產列入黑名單,違法翻建、改擴建的建筑,在未恢復原貌前不允許再上市交易。
“如果買了別墅再翻建,就得算算成本了。”相關負責人說,新規一出,如果違法翻建、改建,就意味著業主一旦要賣房,必須要將違法翻建和改建的房屋拆掉,按照原審批規劃圖紙恢復后才能上市。
據了解,近幾年來違法建設整體呈上升趨勢。來自市規劃委的數據顯示,2006年至2008年,通過衛星發現并核實的違法建設共987處,總面積達383.24萬平方米。2009年10月1日《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開始施行,授權區、縣政府強制拆除的權力,規定了處罰標準和方式,在相關部門的協作下,2010年,全市規劃系統共立案查處各類違法建設3796件,其中拆除處理3749件,建筑面積154.70萬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