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專家
拆違為何可以行政強拆
今年1月1日,由國務院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拆遷中行政強拆被禁止。而在新規中,拆違還可以采取行政強拆的手段。
記者對話參與新規制定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楊建順,請專家評述拆違和拆遷的區別,以及拆違為何可以行政強拆。
問:市民可能會對“拆違”和“拆遷”的概念有所混淆,請問楊教授,從法律角度講,二者適用的法律有什么區別?
答:二者調整的法律關系不同。違法建設拆除屬于行政法調整,屬于行政管理相對人應承擔的違法行為的行政制裁范疇;“征收安置(拆遷)”主要調整的是征收(拆遷)人與被征收(拆遷)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
拆違和拆遷二者適用的法律不同。拆違適用的是《城鄉規劃法》,“征收安置(拆遷)”適用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規定;在拆違中,對違法建設強制拆除工作依法由區縣人民政府負責,而征收(拆遷)強制是由司法審查決定,由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問:那從拆除程序上有什么區別?
答:拆遷中有個征收程序,房屋先被征收,再被拆除。而在違法建設的拆除過程中,建設本身就是法律禁止的,所以要責令改正、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如果當事人逾期不拆除,執行部門才提前5日在現場公告強制拆除決定,予以拆除。拆除過程中還將制作筆錄和設置錄像。
問:拆違和拆遷之后有什么不同?
答:拆違拆的是違法建設,目的是恢復原狀;而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拆遷的房屋是合法的,是屬于業主個人的財產,業主通過個人財產權的讓渡,得到補償。拆遷是補償的,拆違是不補償的,按照新規規定,建設違建還要罰款。
問:有時在拆遷過程中會發現一些違法建筑,若是遇到這種情況,區別到底適用于哪種拆除手段,是否要看房屋是否合法?
答:對,房屋是否合法是問題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