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報道
拆除違建后
空地將迅速還綠或修路
拆了蓋、蓋了拆,拆了再蓋……在以往的拆違過程中,這種反復的現象并不少見。對此,市規劃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施行后拆違拆出的空地將迅速按規劃方案進行建設,若是不能馬上按規劃方案建設的,將建成臨時停車場、健身路徑或者公廁等方便市民的設施。
“很多違建都建在綠地或者規劃道路用地上,拆了違建后要是不推動規劃落實,很容易再蓋起違法建筑來。”相關負責人坦承。
拆違后騰退的用地主要用于還綠、還路和舊村改造。去年,大興區舊宮鎮涼水河兩側的3500平方米違建被拆除,就增加了11000平方米的綠地面積。
“違建帶來的影響并不僅是那一棟房子,有了房子,周邊就有開飯館的、擺攤的、亂停車的、亂丟垃圾的,如果把違建這個釘子拔掉,周邊這些臟亂差也會隨之消失。”大興區規劃分局副局長張鎮說。
而在違法建設現象曾經非常嚴重的豐臺區,一些違建出租房、小飯館也被連根拔起,平整土地后建設了8100多平方米公共便民設施,建造了7400多平方米健身場地,修建了近3000平方米的社區小花園,方便了周邊市民的生活。
新規規定了屬地管理職責和相關部門配合職責,規定公安、國土、水務、農村工作、市政市容、文物保護、園林綠化、住房城鄉建設以及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于公共用地,規劃部門將按照聯動工作機制要求,督促屬地政府、相關部門盡快落實。
拆除違建后
要處工程總造價10%罰款
新規被稱為采取“史上最嚴厲”的方式制止違法建設生成。
據了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的城鎮違法建設,或者發現已經建成的城鎮違法建設,都要求按原有規劃采取改正措施;在改正后處以工程總造價5%至10%的罰款。
對于逾期不改正,或者無法按規劃采取改正措施的城鎮違法建設,能夠拆除的,應責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將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并處該建設工程總造價10%以下的罰款。
據市規劃委《關于執行<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有關條款的意見》,建設工程總造價將包括土地費用、建筑施工、安裝施工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以及綠地建設費用。臨時城鎮建設工程總造價,被定義為該臨時建設工程的建筑施工和安裝施工費用。
違法建設工程總造價將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委托本市具有造價評估資質的咨詢機構,按有關工程造價和標準進行評估,并出具工程總造價報告和清單。評估費用也將由違法建設單位或個人承擔。
市政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停止建設或者發現已經建成的城鎮違法建設,不能拆除的,將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并處建設工程總造價10%以下的罰款。
“有些開發商侵占綠地擴建了建筑面積,擴建的部分若是拆除有可能會影響到整棟建筑的安全性。這時我們就會沒收他銷售這部分違規面積的房款,同時處以罰款。”對于“不能拆除”,相關負責人解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