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放棄了的職責
由于船民航行行蹤不定,這也就造成了取證上的困難。檢察官們的足跡遍布蘇州、無錫、鎮江、常州、上海、浙江等地,找到了興化籍船民200多人。經查證,發現有69條船舶船證不一致。這些船證不一致的船舶被拆解,導致被騙領的拆船補貼達190多萬元。偵查人員圍繞這69條船舶對現場監督人進行篩選,興化市交通局貨運股路正明首先被興化市檢察院納入偵查視野。
路正明,男,1969年12月出生,漢族,江蘇興化人,興化市交通局貨運股副股長。2004年9月起,受興化市交通局運管處的指派,路正明與船檢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共同負責、相互監督,對被拆解船舶均負有審驗的職責。但其在進行現場監督過程中,未能嚴格執行江蘇省船型標準化相關文件規定,未將船舶證書上所載信息、所附照片與被拆解的鋼質掛槳機船進行核對,有時甚至因接受了相關船販子的吃請及所謂“辛苦費”,而放棄了自己的職責。
路正明到案后仍清楚地記得,第一次去對梁金鵬申請拆解的船舶進行現場監督的情形:一天上午,梁金鵬委托其小舅子王煒敬開著汽車把路正明等2人接到蘇南的一家船舶拆解廠。到達目的地的時候已是中午時分,于是梁金鵬便款待他們一頓午飯,午飯后梁金鵬把一個信封塞給了路正明說,大老遠趕過來,比較辛苦,一點小意思,由他買包香煙,還請他多多關照。路正明隨后找了個機會把信封打開,結果發現里面裝的是200元現金,他就心照不宣地留在了身邊。下午的現場監督自然是不需要再將船舶證書上所載信息、所附照片與被拆解的鋼質掛槳機船進行核對了。至此,梁金鵬的這條冒牌掛槳機船順利得以拆解。
偵查表明:2004年9月至2007年12月間,路正明作為掛槳機船拆解現場監督人,不認真履行現場監督職責,未將船舶證書上所載信息、所附照片與被拆解的鋼質掛槳機船進行核對,就同意船舶拆解,致使梁金鵬等人用其他掛槳機船套用有效的船舶證書申請拆解,導致22條船證不符、不符合拆解并領取補貼條件的船舶得以拆解,拆解補貼被梁金鵬等人騙取,造成國家經濟損失62萬余元。鑒于其認罪態度較好,并且在偵查期間國家損失已被追回,2010年11月25日,法院作出對其免予刑事處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