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州市檢察院牽頭辦理興化市交通部門有關人員涉嫌瀆職犯罪的同時,這張法網也相繼在姜堰、泰興等地撒開。
姜堰市檢察院調閱了被拆解姜堰籍船舶原始檔案及拆解檔案,逐一將兩份檔案中的船舶照片進行比對,初步篩選出不是原船原證的情況,有針對性地找船舶所有人調查取證,在較短的時間內查證了200多萬元的損失,于2010年5月10日將姜堰市交通局運管處傅保宇等三人確定為玩忽職守犯罪嫌疑人,并先后并案查處了楊華春等5人詐騙犯罪。2010年11月23日,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以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傅保宇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零六個月。
泰興市檢察院則另辟蹊徑,將拆解信息匯總表與近年來船舶過閘收費記錄進行比對,發現名義上已經拆解但實際上仍在營運中的船舶,大大提高了工作的針對性,最終于2011年1月18日將泰興市交通局運管處洪宇等2人確定為瀆職犯罪嫌疑人,另并案查處紀書灶、江城等3人詐騙犯罪。
至2011年4月底,泰州市檢察機關查辦的船型標準化領域瀆職及詐騙犯罪的23人中,已有20人先后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泰興市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洪宇等2人玩忽職守犯罪案及江城詐騙案已經移送審查起訴。
來源:檢察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