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野繪招電梯管理者!
住宅小區電梯故障頻發、缺乏管理,一直困擾著一些市民的正常生活。1月7日,記者獲悉,《沈陽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這是沈陽首次為電梯安全設立地方管理法規。《辦法》將電梯制造、安裝、改造、維修、銷售、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技術評估等若干環節納入調整規范范圍,做到無縫隙覆蓋,對生產經營單位、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進行明確。據了解,《辦法》實施后,今年全市上千部15年以上超期服役電梯面臨評估“下崗”。
“老齡”電梯將退出“舞臺”
一般而言,電梯用到7年的時候進入中修期,10至12年進入大修,15年以上則進入老齡。由于目前我國對電梯并沒有強制報廢制度,電梯到了使用年限后,質監部門只能是建議更換,并沒有強制執行權。
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目前沈陽市已辦理使用登記的電梯就有2.5萬多部,而粗略估計老舊電梯占總數量的10%左右。僅在2013年,沈陽住宅電梯就將有1000部左右進入15年使用期。
對此,《辦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為確認電梯安全狀況,電梯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使用管理者可以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或者原電梯制造單位進行安全技術評價。也就是說,電梯報廢與否,全看安全技術評價的結果。
“《辦法》沒有強制性地將15年以上的老齡電梯列入報廢行列,而是采用了15年以上的老齡電梯進入退出機制。退出機制以安全評價機制為依靠,安全評價后發現老齡電梯存在安全隱患無法維修的,將進行強制報廢。而一些保養程度非常好的老齡電梯,加強監督與維護后是可以延長使用年限的。”有關專家表示。
未確定“管理者”不許使用
《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電梯應確定使用管理者,未確定使用管理者的,不得投入使用。
所謂“電梯管理者”,是指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電梯使用管理者按照以下方式確定:(一)新安裝電梯未移交業主的,項目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管理者;(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管理的,受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為電梯使用管理者;(三)自行管理的,屬單一所有權人的,所有權人為電梯管理者;共有產權的,所有權人應當通過書面協議確定電梯使用管理者;(四)無法確定電梯使用管理者的,可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報區、縣(市)人民政府確定電梯使用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