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電梯的使用不僅是要有質量合格報告、安全運行報告,還必須確定“電梯管理者”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過程中,電梯使用管理者是電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將評價意見張貼在電梯顯著位置,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職責。
憑第三方評審機構檢測報告可啟動住宅維修資金
《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住宅電梯更換、改造、維修的,應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相關機構或者專家進行鑒定評審,并出具評審報告。住宅電梯更換、改造、維修所需資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籌集:已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經人數和建筑面積占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經評審認定存在安全隱患的,電梯管理者應當立即組織維修,并可向房產主管部門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的,相關業主對費用的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費用;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相關業主應按其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承擔費用。
據了解,鑒定評審工作將會交給第三方機構,比如電梯行業協會與專業的檢測機構都有資格進行鑒定評審工作,這在國內還屬首例。也就是說,只要第三方評審機構認可的重大安全隱患,可略過漫長的業主同意過程,馬上啟動住宅維修資金,將電梯盡快維修好。
此舉也被業內人士看做杜絕物業公司套取房屋維修資金的監管辦法。據介紹,物業公司作為電梯的管理者,想要申請房屋維修資金對電梯維修,必須經過第三方評審機構出示的檢測報告。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及其評價組成人員對評價意見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住宅電梯要配
監控系統并聯網
《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以及住宅電梯,應當配備具有運行參數采集功能的電梯運行安全監控系統,并與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聯網;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同時建立相應的電梯安全運行監控系統。新安裝的住宅電梯應當配置安全運行監控系統并聯網。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指導和規范本市電梯運行安全監控系統的建立和運行。
《辦法》還規定,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接到困人故障報告后,要求30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救援;未及時組織救援,導致乘客被滯留在電梯轎廂內1小時以上2小時以下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辦法》將住宅小區的電梯管理單獨立項,包括管理者應履行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必須明晰,今后只要是住宅電梯必須安裝“應急自動報警系統”,這一系統將在居民被困在住宅電梯內時,不用被困人自己報警,應急系統將自動將危險情況上報到管理部門,甚至救援部門,節省更多的救援時間。
發生重大責任事故
可吊銷物業資質
《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落實電梯安全管理責任,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出安全監察指令書;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改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告知房產主管部門,由房產主管部門將物業服務企業的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物業服務企業因管理不善致使電梯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除追究其法律責任外,房產主管部門還可降低或建議有關部門降低該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或吊銷其資質證書。
據了解,《辦法》首次將物業對電梯安全管理責任列入信用檔案。今后一旦有居民舉報,相關部門查實物業未落實電梯安全管理責任的,物業的信用和資質將直接受到影響。(記者彭躍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