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加分太隨意
事業單位招考加分引起的爭議不僅僅出現在湖南。近年來,多地都發生過關于加分的蹊蹺事兒。
今年8月,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第一名被畢業7年還是“未就業畢業生”的第二名蹊蹺加分超越。
2010年,山東省萊蕪市萊城區的事業單位招聘曾出現51分額外加分:一名考生實際筆試成績只有44.3分,而額外加分竟達到51分。
在網上,記者也發現了一些考生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加分情況的質疑帖。
網友“海晴天”在人民網海南視窗《百姓聲音》欄目以《瓊海2012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存在違規》為題發帖:“瓊海事業單位招聘衛生系統以及瓊海市衛生監督所公共衛生監督管理存在加分。我不知道如此加分是否有文件規定,該不該加以及加多少,且加分的考生沒有進行公示,加分不加分誰去監督。”
一名四川考生以“2011簡陽市事業單位招聘政策性加分的疑問”為題發帖:“明確規定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可我在簡陽市201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政策加分登記表上看到,加分最高居然高達18分,請問是否符合規定?!?/p>
對于各地事業單位招考加分“各為其政”的現象,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鐘認為:“不能由行政部門的主觀判斷隨意性制定加分政策,決策應該是法定化的。制定政策要堅持民主法制的原則,既要有法定授權,也要有民意的反饋?!?/p>
“公開招聘就是為了實現考試的公平公正,任何加分都是對特殊群體的照顧,也是對其他群體的一種歧視,是對其他公民的平等就業權的一種限制。公平就業是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必須堅持這個原則,行政部門沒有權力去限制公民的平等就業權?!崩罱ㄧ姼嬖V記者。
他進一步表示,加分應當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事部門的批準。要有法律的授權。“隨意的加分政策可能會帶來監管的一些問題,或者產生利用加分政策照顧某些群體的現象,對社會風氣帶來負面影響。”李建鐘說。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則認為:“大學生村官很艱苦,鼓勵他們到基層去創業,然后回來考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給予一定的優惠,這是合理的。但是,確定加分政策邊界要清晰,政策要非常明確,在執行的過程中才能做到規范公平,減少社會負面影響?!?/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