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加分改為定向招錄是否可行
2010年,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出臺的《關于開展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今后,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公務員,既可報考定向考錄的職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不再實行加分等優惠政策。”
公務員招錄取消加分改為定向招錄,使不少人開始思考這樣一個問題:事業單位招聘中對特定群體的優惠政策是否也可以采取定向招錄的做法?
在一些考生看來,大學生村官不再實行加分政策只是針對公務員招錄的規定,并不包括事業單位招聘。在河南省南陽市“市長書記留言板”上,就有考生留言要求“2011年鄧州紀委和計生服務中心的事業編制考試”對大學生村官筆試總分加10分。
同樣是在河南南陽市“市長書記留言板”上,桐柏縣的一名考生則認為,“桐柏縣2012年事業單位招聘”應參照中央文件規定,取消加分政策改為定向招錄。
記者發現,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否加分或者定向招錄,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等部委一級的文件中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在一些地方舉行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已有一定的探索和實踐。
例如,今年10月,浙江省溫州市文成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173名工作人員,對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人員改為定向招聘,不再實行加分政策。在“文成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173名工作人員公告”中明確寫道“其中少數民族兩名,大學生村官10名”。
而在一年前,2011年文成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公告還規定了對特定群體的加分優惠政策,例如,“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加分為設置總分的5%;父母雙方均系農業戶口的農民一方已落實絕育手術的兩女戶女孩,加分為設置總分的2.5%。”
上述改變,與今年9月文成縣縣委、縣人民政府發布的一份文件有關。該文件“根據浙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取消《關于對獨生子女戶和兩女戶實行優惠政策的通知》文件中關于獨生子女和兩女戶子女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加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