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鐵公司從3月份推出列車故障可出示“延誤說明”的服務,當列車運行間隔偏離列車運行圖15分鐘及以上時,乘客就可向車站工作人員索取,也可自行從官網下載打印,限定故障發生后的3日內。
昨天11時,記者乘坐早高峰遭遇故障而延誤的10號線來到呼家樓站。在“補票/問詢”窗口,記者連說了三次“延誤說明”,工作人員仍一臉茫然。打電話詢問了將近5分鐘,工作人員指向站外的中控室,“你到那兒去問問。”
記者來到中控室,恰逢一名工作人員正在打電話詢問關于“延誤說明”的事。掛上電話,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需要打印官網上的“延誤說明”,然后“來找我,我給您填上時間,再蓋上章”。
與呼家樓站僅相隔三站的地鐵10號線雙井站,記者只花了不到5分鐘就順利領取到“延誤說明”。這份證明已經蓋好公章,制作非常正規。
記者向閘機附近的工作人員詢問后,工作人員明確告知記者可以到值班室索要。值班室工作人員詢問了記者“幾點在站臺等車”后,便將一張蓋有“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運營三分公司10號線國貿站區”公章的非常正式的“地鐵延誤說明”拿給記者。“您是第一個來領延誤證明的乘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記者調查
考勤部門大多認可“說明”
“延誤說明?不知道。”在和平里上班的王小姐告訴記者:“還是第一次聽說。”
按照公司規定,一次遲到,意味著就不能領到200元的全勤獎。得知可以在網站上打印“延誤說明”,王小姐立即登錄了北京地鐵官網。將證明打印后,她來到公司辦公室詢問。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誰都可以打印這個證明,打出來的證明連公章也沒有,考勤部門確實也不好辦,還要向領導請示。”
記者了解到,雖然地鐵“延誤說明”在很多單位沒有被列為“不可抗”的遲到理由,但多數考勤部門對于“延誤說明”的態度也沒有“一棍子打死”。北京某政府機關辦公室負責人說,肯定會酌情考慮。一家外企公司人事部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我覺得有時甚至比病假條可信,因為地鐵故障延誤是公眾事件。”
■律師說法
“延誤說明”不代表“沒遲到”
北京義聯勞動法研究與援助中心主任黃樂平律師表示,乘客與地鐵公司之間是運輸合同關系,地鐵延誤證明所能證明的內容是地鐵公司未能按時將乘客運送到目的地。至于這個證明能不能作為員工考勤遲到免責的證明,則涉及另一個法律關系,那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
地鐵延誤導致員工遲到,這與用人單位沒有關系,有些用人單位有人性化的管理方式,視同員工正常上班出勤,但并不意味著員工可以拿著地鐵公司出具的延誤證明,要求用人單位給予正常考勤的待遇。用人單位如果嚴格的話,地鐵延誤導致員工遲到仍可按照規章制度來執行,但這種情況肯定不能按照曠工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