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難道不是媽?
2問
探視對象
在《規定》里,列出了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等三類探親待遇,假期分別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每4年20天。與《規定》同年發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探親規定》所稱的父母,包括自幼(指十六周歲以前)撫養職工長大,現在仍與職工保持聯系的撫養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已經結婚六年的徐女士和任先生婚后的每一個長假都是在長途奔波中度過,二人大學畢業后就留在北京工作,徐女士老家在湖北,任先生老家在山東,兩人都是獨生子女,雙方父母都希望二人休假時能在自己家里。“每年的十一和春節,我們倆都跟打仗一樣。”一說起探親,徐女士就不停地感嘆,七天的假期通常分成兩段,先從北京奔山東,再從山東轉戰湖北,等第七天晚上回到北京時,已經疲憊不堪。“探親假只讓探視自己的父母,難道公婆就不是父母嗎?”對于探親假的如此規定,徐女士非常不理解。而任先生則覺得,婚前每年20天、婚后4年才一次的規定,讓他有種“娶了媳婦忘了娘”的感覺。
陳小兵委員表示,對探視對象只局限于自己父母的規定不合理,“這種規定可以說是不近人情,夫妻雙方都有孝敬老人的義務。”他建議探視對象應該更大范圍地擴充到岳父母、公婆、養父母以及祖父母。
打折機票不能報?
3問
報銷制度
關于路費報銷的規定也成為一大難點。《規定》中明確,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單位負擔,而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同是探視父母,未婚和已婚報銷比例相差70%。網友smilesmlile覺得很不合理:“難道結婚了工資就會高點兒嗎?”他認為,近幾年工資增長較快,如果仍按超過本人工資30%的部分才能報銷,可報銷的部分其實很少。金女士退休前在一家事業單位的人事部門工作了多年,她告訴記者,以往對探親假報銷的路費控制很嚴格,什么情況能報銷臥鋪、什么情況只能報銷硬座都有明確規定,“也有的單位是按行政級別報銷的,普通員工報硬座,中層報硬臥,領導就可以報軟臥。當時很少有人坐飛機,基本上沒聽說過誰拿著機票報銷的。”
隨著高鐵和飛機越來越普及,探親假里的報銷制度也與現實嚴重脫節。“比如說,從北京到武漢的高鐵單程五百多元,但有時特價機票才一二百元,但也只能買貴的火車票。”陳小兵委員建議,探親假路費的報銷應該設置上限,根據路途遠近并考慮到各種交通工具的實際情況,測算一個平均的報銷額度,報銷時不考慮交通工具,只看金額。
其實,現在對于更多人來說,如果能讓他們正常休探親假,報銷與否都顯得無足輕重了。“還有探親假?”今年是楊先生在一家中型國企工作的第五個年頭,五年中,他只在其中一年的春節回烏魯木齊探望過父母,去掉往返途中時間,在父母身邊只呆了四個晚上,他告訴記者從未聽說過探親假,“不要說是單位還要給報銷路費了,就算自己掏雙倍的路費,只要能給我時間就行!”事實上,在一些探親假適用的單位里,很多人也不敢提休假的事。“一個人休假就得有另一個人替班,一休就那么久,誰好意思啊?”一家大銀行的職員王女士告訴記者,雖然他們單位明確有探親假制度,但很少有同事會主動提出休假,“一個蘿卜一個坑,走那么長時間,工資、獎金、升職、評優都跟績效綁在一起,誰敢輕易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