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建議
探親假不應被遺忘在法律的角落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78億人,全國老齡辦2012年發布的數據顯示,我國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已達49.7%。而近些年,老人無聲無息死在家中,多日后才被人發現的悲劇不時上演。盡管“?;丶铱纯础庇辛朔杀WC,但法律的強制力能否制約道德的話題卻仍舊議論紛紛。探親假作為“?;丶铱纯础钡膶嵸|性保障,存在著諸多不合時宜的地方。陳小兵委員表示,從法律的嚴肅性來說,這個規定沒有被廢止,就應該繼續執行,但很少有單位會主動推廣探親假。不休年假有補償,但不休探親假從不會有人提醒,執行難造成了法律的嚴肅性缺失。他認為,國家出臺規定應該更接地氣,考慮到現實社會情況,“每年都有很多法律在調整,不要因為探親假不重要,就把它遺忘在角落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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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規定》摘錄
第二條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