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教材出版行業的資深人士告訴記者,對《教育部教學書目》的轉發有四種處理情況:一種是全文轉發,不做干涉;一種是雖然全文轉發,但是自己會另行發布一個本省的目錄,其中候選書目的范圍有所刪減;第三種是不轉發教育部的目錄,只轉發自己刪減過后版本的書目;最后一種,直接由省級教育廳指定各地(市)選擇的教材版本。
四川省教育廳就曾直接對教材進行指定。2009年,由于多家出版社的候選書目被刪,多家出版社的負責人曾趕赴四川省教育廳討說法。
時任四川省教育廳副廳長的何紹勇當時對媒體表示,據他了解,全國目前有80%的省都沒有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要求完整轉發《教育部教學書目》,有些省存在的問題甚至比四川更嚴重,所以他不認為這有什么錯。
2011年,《經濟參考報》的記者回訪發現,四川仍然是由省里指定各教材的使用范圍。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2011年之后,由于新課標的制定選教材時間不足,教育部規定不再更換教材,因而四川的教材也仍是使用此前省教育廳指定的版本。
缺少處罰的監督
“理想的情況是,國家制定政策標準,市一級做選擇主體,省里進行一個宏觀調控。”教育部西南基礎教育課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安平說。
作為多年研究教育政策的學者,周安平不贊同這次海南、江門對教材的突然更換。他認為,教育是一個連續的過程,這樣由上而下的更換對孩子的學習十分不利。
周安平表示,當年之所以打破教材編寫壟斷,實現教材編寫的多樣化,就是要通過競爭保證教材的質量。在他看來,教材更換的主體要保證是一線的師生,省一級教育部門更多的應該是以宏觀管理者的身份保證教材的多樣化競爭,而不是利用書目制造競爭壁壘。
目前,我國教科書的選用工作所依據的是教育部辦公廳2005年2月2日下發的《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義務教育課程標準試驗教材選用工作的通知》。
前述關于教材選用要成立選用委員會、公示、完整轉發書目的要求均出于此。但是,該規定并未對違規的處罰作出實質性規定,僅在第六條寫道:“教材選用是一項業務性很強的工作,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干預教材選用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各地(市)教材選用工作進行監督,要設立投訴和舉報電話、信箱等,接受社會監督,及時糾正和處理教材選用工作中的問題?!?/p>
這次海南、江門被曝出更換教材后,教育部發文責令進行了整改。此前2009年四川刪減書目一事,最終只是被口頭批評,甚至沒有進行整改。
“現在的教材選用辦法缺少實質性的監督、問責手段。”周安平說。他認為,現有選用教材的規則亟待進一步的細化和完善,特別是應加強和細化監督和問責的條款。
業內人士認為,監督卻沒有處罰,違規也就屢禁不止。
實習編輯:段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