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臺灣有沒有占道經營這樣一個說法?
譚臺明:都不可以,你如果占道經營他就開罰單,我覺得像城管這些,我不需要去沒收你的東西,我就開罰單給你,就不容易造成這種彼此之間的一種對立或者矛盾。
解說:譚老板認為,如果現場直接開張罰單,而不是扣東西,城管就不會和小販拉扯起沖突。
回顧多起事件,的確常常是在暫扣這一環節引發沖突。小販大多不甘心讓城管把東西拿走,雙方一拉扯矛盾就容易升級。延安城管踩頭事件就是因為暫扣自行車而引發的。
北京小販崔英杰刺死城管的事件也是這樣,正是當城管要將 崔英杰的三輪車帶走的時候,他刺出了致命的一刀。
公眾不禁要問,城管為什么一定要用這種方式來執法呢?難道沒有更合適的辦法嗎?
王成:因為我們沒有辦法查驗對方的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管理規定第15條寫得非常清楚,只有警察才能對他的居民身份證進行查驗。
記者:處罰的時候,你其實都不知道我處罰的這個人他身份是什么?
王成:不知道,我不知道面對的這個人是什么地方的,姓什么叫什么,我怎么開罰單?我開不了罰單。我只有把你的東西扣下來帶回去,作為一個抵押讓你來拿,作為一個抵押讓你去銀行交罰款。
解說:由于城管無權查問小販身份,因此目前各地法規規定的,城管執法程序大多是這樣的,先對小販進行勸告,如果勸告不聽的話可以暫扣物品作為抵押,小販在交納50到200元罰款后可以領回。然而,不少小販卻根本就不去領,每個城管中隊都有幾間倉庫堆滿了無人來領取的物品。
宿立喜(廣州市天河南城管執法隊隊長):如果說我們暫扣的物品小于200塊錢,經濟上來講就劃不來,他就不來處理了。
記者:暫扣的東西領回去之后,你感覺他們是就會不做了,還是說可能很快你又會在街上看到他們?
宿立喜:很快就會看到,不會放棄的。
解說:小販不會因為東西被扣就改行不干,暫扣不但達不到想要的執法效果,還引發了大量沖突。這堆實際上已經沒有任何意義的雜物按法規還得存放半年才能處理。但是,暫扣,的確就是法律賦予城管的唯一剛性手段。
王成:我一暫扣,這個肢體上的接觸是無法避免的,沒有一個說,你拿去吧我的車,你拿去處罰我吧,幾乎沒有。
記者:必須對對方的人身有一定的強制,比如你把他制止?
王成:隔離。
記者:你才能把東西拿走?
王成:沒錯。
解說:王成實際提到了暫扣這一執法手段的另一層尷尬,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城管可以暫扣小販物品,但卻沒有任何人身強制權,這讓城管在執法時陷入兩難,廣州市城管因此還遭遇了一場官司。
今年3月,城管隊員敖大挺在執法中和小販李盛燕發生沖突,沖突中掐住了她的脖子。事后,李盛燕將城管告上法庭認為城管涉嫌行政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