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宣判結束后,“房叔”蔡彬不時回頭看旁聽席
紀檢干部稱其房產主要來自違紀經營所得已作免職處分
法官稱其有能力購買
昨天上午,廣州“房叔”一審被以受賄罪判刑11年6個月,沒收60萬元。與房叔擁有的價值約4000萬元的21套房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檢方公訴和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中僅涉及兩套房。公訴人稱,房叔購房時間跨度大種類多,很難分割出哪部分是違紀違法所得,哪部分是合法收入所得。主審法官表示,沒有證據鏈證明蔡彬21套房是受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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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房叔5項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查明,蔡彬從1993年起先后擔任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區分局副局長,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局長、政委等職務,其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主要犯罪事實共有5項。
1998年至2002年,蔡彬利用擔任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副局長,分管交通警察大隊的職務便利,將該大隊下屬的番安實業公司機動車修配廠交由陳俊杰、劉展文(已另案處理)承包經營,并提供相關幫助,從中共得到20萬元的“感謝費”。
2000年,蔡彬投資130萬元與陳俊杰、劉展文合伙購買廣州市番禺區沙灣大眾汽車修配廠(簡稱大眾汽修廠),后又抽走60萬元用于買房。在陳俊杰、劉展文經營大眾汽修廠期間,蔡彬利用擔任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繼續“幫襯”該廠經營。2003年至2005年,陳俊杰、劉展文以大眾廠名義購買了商鋪等固定資產,并將商鋪登記在二人名下,后以固定資產股權分配為名賄送給蔡彬財產性利益共126萬元。
2003年至2010年,蔡彬利用擔任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牽線并主導將該局管理的位于本市番禺區市橋街禺山大道121號的停車場交由陳俊杰、劉展文承包經營,并分七次非法收受二人賄賂共計29萬元。
2004年至2011年,蔡彬利用先后擔任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副局長、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在車輛年審、交通違章等事項上為蔡杰良(已另案處理)謀取不法利益,分多次非法收受在本市番禺區沙頭街經營停車場生意的蔡杰良給予的賄送共計8萬元。
2001年,蔡彬以少量出資與蔡杰良等合作經營廣州市番禺區東環街螺山食莊。廣州亞運期間,屬于“違建”的螺山食莊,在蔡彬的保護下,沒有被依法拆除。2003年至2012年間,蔡彬非法收受蔡杰良以“分紅”名義賄送的9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