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在業內被叫做“虛擬運營商”,是指從擁有移動網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購買移動通信服務,重新包裝成自有品牌并銷售給最終用戶的移動通信服務。在全球范圍,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已成為一種較為成熟的電信商業形態,在我國并未展開,但卻極具發展前景。
據華創證券研報預估,到2015年,移動通信市場規模將達到1萬億元,如果按照成熟市場平均10%的滲透率計算,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對應的市場規模將達1000億元,這對民資而言無疑是一塊誘人的大蛋糕。
曾在英國O 2等電信公司擔任客戶經理多年的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國際商業管理專業博士鄧宣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根據美國和歐洲的情況,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市場規模大約為整個基礎電信業市場規模的10%到15%。盡管短期內國內這一業務的占比,可能達不到成熟市場的水平,但即便按照1%的滲透率計算,相應的市場規模也有100億元之巨,對于國內民資而言,具有可觀的前景。
也有業內人士表示,對國內互聯網企業而言,運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IT業資深分析師王一江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試點方案》要求企業“應有固定的辦公地點,有與轉售業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或營銷渠道”、“必須設有專門的客服部門和客服人員,建立服務質量管理體系, 公 布 監 督 電 話 , 受 理 用 戶投訴”。這意味著企業必須建立類似運營商營業廳的實體營業場所,但對互聯網企業而言,盡管一些企業規模龐大,但短期內卻無法建立覆蓋全國的營業場所。
王一江稱,《試點方案》還要求“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有8年以上信息通信行業工作經驗,并具有信息通信及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這對部分企業而言,同樣是一道不易逾越的高門檻。(記者侯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