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該電梯屬非正常渠道開通。這座樓房是2003年開始陸續銷售,開發商在中途攜款潛逃。一些房主至今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電梯的產權亦沒有經過正常的驗收、移交手續。
第二,該電梯的配電屬非正常開通,且事發前出現不明原因的停電。該電梯開通時,并不符合法定配電條件,是在居民的一再要求下,城南供電部門“好心辦壞事”,在居民承諾“出事故,自行負責”后,批準了“單路配電”的申請。此外,停電是事故發生的前因。事故發生后,有的居民反映說,早晨看到樓西頭的變電箱冒煙了。負責電梯維保的奧瑪電梯公司則稱電梯沒有故障,是“總電源沒電”。那么,停電原因何在?如若是線路停電,電力部門為何不事先通知片區用戶?還是電梯出現其他故障?同時,該電梯今年是否經過檢驗,也是需要查清的事實。
第三,維護保養單位違規。奧瑪電梯公司是這部電梯的維保單位,業主每年要交2400元管理費。按照規定,電梯屬特種設備,電梯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的持有作業證書人員才能開啟。作為專業機構,明知李英杰沒有作業證書,又未聘用電梯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還將鑰匙移交,屬知法犯法、教唆違規。同時,該公司將單方印制的格式條款“電梯廳門鑰匙移交單”交由李英杰簽字,是一種轉移責任、轉移風險的行為。電梯廳門鑰匙的移交,是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
第四,監管不力。據河西區質監局講,該局2004年辦理了該電梯的注冊登記。這棟樓的開發商早就跑了,也始終沒有物業公司,根本不可能具備相關證書,該注冊登記是如何進行?在使用電梯(特種設備)的這些年中,監管部門始終沒有要求確立具有作業證書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又沒有要求補充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也未發出任何整改通知,形成了監管空白。
希望各部門能查清責任,讓生者心安,讓悲劇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