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70年過去了,《開羅宣言》對于今天的實際情況有什么指導意義?
劉江永:《開羅宣言》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當中,中國、美國、英國,實際上代表了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和平力量,一起在1943年11月23日到27日之間,在開羅舉行會議。重點討論是如何打擊日本帝國主義,如何對日本所竊占的其他國家領土,應該要求日本必須歸還給這些國家。其中也涉及到中國的東北地區、臺灣、澎湖。這個《開羅宣言》實際上是代表著國際正義對邪惡勢力,就是針對軍國主義對外侵略擴張,可以說是一個宣言書,是國際的正義之聲,也是為戰后一系列的國際法、國際秩序奠定了重要基礎,這是第一。
第二,當時中國的國內已經建立了國共合作的民族統一戰線,共同抵抗來自日本的外部侵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工農紅軍已經改編成八路軍、新四軍,和當時國民政府的、國民黨領導下的國軍,共同抵抗日寇的入侵。1941年中國政府對日宣戰,在此之前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變是中國共產黨主動要求國民黨停止內戰、一致對外,共同抗日,形成了全國的抗日統一戰線。
在這種情況下,國際也形成了反法西斯陣營,這就包括中國、美國、英國,以及蘇聯等等廣大的國家。
在這樣一個形勢下,《開羅宣言》也是中國領導人在抗戰期間參加的第一個,甚至可以說唯一的一次重大的國際會議,對戰后日本的領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第三,正因為有了《開羅宣言》,所以在1945年當時美、英、蘇也征求了中國的意見,一起制訂了敦促日本投降書,就是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才能夠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要求日本必須執行《開羅宣言》,日本的領土在戰后必須得限定在日本的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和盟國所規定的若干小島。如果沒有《開羅宣言》,可以說《波茨坦公告》也沒有給一個具體的日本竊占中國的領土歸還給誰。正是有了《開羅宣言》當中的明確規定,第一條是1941年日本擴張,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擴張占領太平洋的島國,日本必須放棄。第二條,在日本從中國竊占的領土,例如中國的東北、臺灣、澎湖,必須歸還給中華民國。因為1943年的時候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合法政府,國民黨正規軍是在中國抗日戰爭主戰場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蔣介石作為中國的代表出席這個會議,也是包括反映了當時中國共產黨八路軍、新四軍的立場,所以中國共產黨當時領導的八路軍、新四軍也是督促日軍必須接收《波茨坦公告》投降。
同時《開羅宣言》也規定必須從日本以貪欲和武力掠奪的所有土地上把日本驅逐出境,還明確宣布朝鮮要獨立。所以這是非常清楚的反法西斯的共識,而且明確做出了具體規定,這樣就使得《波茨坦公告》進一步有了充分的依據,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所以《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形成了戰后國際法的基本淵源和國際秩序的基礎。之所以這么說,是由于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在1945年8月14日,由天皇出面正式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投降。也就是說,日本接受了這樣一個《波茨坦公告》,而《波茨坦公告》又在第八條里面明確規定《開羅宣言》必須做到履行,這就意味著不僅是中、美、英、蘇達成了國際共識,而且是日本已經接受了。在1945年9月2日,日本的《投降書》當中甚至明確寫到未來日本的繼承者也必須去忠實地執行《波茨坦公告》。
《波茨坦公告》不僅是明確規定了日本戰后的領土,而且也規定了懲處戰犯,日本法西斯軍國主義必須從世界剔除,日本人民享有民主言論自由和基本人權,徹底摧毀日本的軍帝國主義的法西斯統治。從這個意義上講,《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形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這是日本政府必須接受,必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