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如果不是你們報紙率先報道,就連我們市人大代表都不太清楚‘高溫津貼’一說,也就更別說那些在高溫下流汗流血的普通勞動者了。”本報日前刊登的《10元高溫津貼呼喚法律支撐》報道,引起了包括厲明、江小青、王立南在內的多名市人大代表的關注。
除了普遍對高溫下勞動者工作條件惡劣的現狀表示關心外,不少代表紛紛通過本報呼吁:要盡快通過立法程序,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保障高溫作業者健康權、休息權、防暑權等權益;即便暫時無法出臺相應法規,代表們也建議勞動保障、安全監督、衛生、勞動監察等職能部門,要加大普法宣傳,摒除部門利益,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為勞動者“考慮在前”。
高溫權益亟待立法保障
代表呼吁:變“可以做”為“應該做”
一個無法讓人回避的事實是——除了在1960年,由衛生部、勞動部和全國總工會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外,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保障高溫勞動的立法幾乎是空白。
記者查閱后發現,這部誕生于47年前的《暫行條例》,針對的是上世紀60年代的社會經濟狀況,與當前的形勢已經完全脫節,《條例》中甚至還出現了“夏季露天作業工人和農民,應使用寬邊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寬大的服裝;夏季田間作業,應在適當地點建立男女分設的簡便廁所”等現在看起來啼笑皆非的規定。
“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使一些法律條款已經相應滯后。”針對這一現狀,市人大代表王立南用了“非常迫切”四個字來表達高溫下勞動立法的緊迫性。他告訴記者,“即便已經有了明文規定,《勞動法》本身的執行、勞動者權益的維護,至今都很難得到保障。”王立南說,如果高溫勞動的保障連可供參考的法律法規都沒有,那就更難論勞動者權益的維護了。
和王立南一樣,一直從事勞動保障工作的甘維剛代表也表示,高溫環境下,通過立法對勞動者的相關權益進行保障十分必要,“勞動合同、工資、勞動環境和人際關系,是就業環境的幾個重要組成部門。”甘維剛說,影響勞動環境的“高溫”因此也成了勞動保護的重要部分,在現有《勞動法》缺失相關條款的情況下,要保障勞動者良好的就業環境,就得先“補”上這缺失的一環。
除了現有法律法規的滯后、缺失,讓眾多代表們紛紛呼吁盡快立法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日益增多的高溫天氣下,勞動者們工作狀況不容樂觀。
記者從市總工會了解到,近幾年來上海的高溫日數明顯增多,每年高溫期間本市發生的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死亡人數明顯上升;個別企業強迫職工在高溫下從事繁重的勞動,中暑而死亡的事情近年來也時有發生。
“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發放高溫津貼,還是制定高溫保障措施,都是對高溫作業者生命、健康的關愛。”厲明代表從這個角度強調了“高溫勞動權益保障”的重要性;而在以部門通知形式發布的“10元高溫津貼”遭遇極少發放的尷尬后,厲明意識到,高溫作業者的權益要得到真保障,必須通過立法來實現。
“在沒有相應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只能讓單位采取一些‘可以’做的措施,為勞動者提供高溫保障。”王立南代表說,但如此則意味著單位“可以做”,也“可以不做”;而一旦有法律明文規定單位“應該做”什么,勞動者的權益才能得到真正保障,“所以,應該通過地方立法,把‘可以’變成‘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