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權益如何立法
代表建議:重點改善勞動環境
今年6月1日起,重慶市正式實施了我國首部關于高溫天氣下,勞動保護的地方立法《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辦法中以日最高氣溫35℃為高溫天氣的界限,保護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同時規定,一旦氣溫超過37℃,用人單位又無法降溫的,需要縮短或暫停工作,并發放每天5—20元的“高溫津貼”。
深圳市日前也發布了《深圳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時,當日應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8℃時,當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如果要立法,首先要對高溫這一概念有個法律上的界定。”王立南代表認為,比如超過什么溫度為高溫、持續時間有多久、占全年氣溫偏高天氣的比例有多大,這些都可以成為確定高溫線的因素。
而讓記者驚訝的是,立法時如何保障在高溫下勞動者的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反而成了眾多代表不約而同關心的“頭等大事”。
“無論是立法還是立規,其實都是為了通過各種手段,保障在高溫條件下勞動者的勞動力。”甘維剛代表告訴記者,保障勞動力,才是真正保障了生產力;而勞動力的保障,卻不是單靠“高溫津貼”能實現的,“企業、用工單位在高溫時節應該采取相應的降溫措施,改善勞動者勞動環境,提高勞動者工作的舒適度,包括準備充足的飲用水、防暑用品,預防中暑的具體措施等等,這些充滿仁愛的關懷其實是立法的宗旨之一。”
江小青代表關注的則是另一種需要保障的權益,“如果溫度超過人體忍耐限度,用人單位又無法進行有效的降溫、防暑,那就應該縮短勞動時間、放高溫假,保護勞動者的勞動力和身體健康。”代表們指出,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實際上就是保障了用人單位的勞動力,因此各單位應該予以積極配合。對于拒不配合的用工單位,代表們建議通過法律,明確處罰措施。
提及“高溫津貼”,王立南等代表認為這不失為一種很重要的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手段之一,因為“這是最直接最量化的方式。”但他也表示,在立法規定津貼發放時,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標準,最好是給出一個上限和下限。
除此,代表們還建議立法時要盡量將勞動者權益考慮得細致、縝密,“涉及到待遇、福利、基本保障條例等的法規,應該越細化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