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看的這款空調是三級能效的,旁邊的那款是二級能效,比剛才這款更節能。”聽著眼前空調導購人員的介紹,北京市民李女士似懂非懂地點著頭。
其實李女士心里還是有些疑問:“現在很多空調都標著二級能效,究竟怎樣才算是二級能效呢?國家有沒有統一的標準?為何有的空調的能效標識有五個級別,有的空調能效標識有三個級別?”
馬一太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我國制冷產品的能效等級有嚴格的國家標準,如《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12021.3-2010》、《轉速可控型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GB21455-2013》等。最初的能效標準規定空調能效分五級,現行的標準有所更改,能效分三級。
“過去五個級別的能效標準中,每級之間的間隔過小,有的企業就可能在某些三級能效產品上貼上二級能效標識。”馬一太說,自從標準改進為三級能效制度以來,這種現象在空調產品中就不容易發生了。
但記者發現,在實踐中,新標準的執行也存在一定問題。
“現在能效標識上面顯示三個級別的空調是定頻空調,顯示五個級別的是變頻空調。”就在法治周末記者采訪中,一位空調導購人員如此解釋。
“這種說法并不科學。2013年6月1日開始,我國變頻空調開始執行2013年新標準即三級能效標準,但現在商場里許多變頻空調的能效標識依據的還是2008年的標準。”馬一太補充說,原則上空調的能效標準等級每5年要更新一次,在標準更新的一年之內,市場都會有慣性,難免會出現新老標準并行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