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獨立易收到行政權力的影響,從歷史遺留角度來看,中國歷來是司法從屬于行政的傳統,由行政長官兼管司法,缺少司法獨立的思想和群眾根基,到目前,很多到基層法院的當事人仍將法院稱為政府。即使從世界范圍內來看,許多西方國家的司法獨立也是近現代以來的事,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的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理論,還認為行政爭議涉及行政權的行使,普通法院沒有管轄權,司法權仍被行政權管制甚至分割 。司法活動受制于行政權力的狀況對司法獨立影響巨大,目前司法獨立的思想已經成為各國共識,通過在憲政體制下的分權得以保障和實現司法的外部獨立。從當下社會環境來看,目前外部影響司法獨立的一個關鍵因素是社會輿論。最近幾年輿論尤其是網絡輿論在眾多案件中都產生了一定影響,藥家鑫案、李昌奎案、彭宇案等等都在民眾輿論下被打壓的有些變形,中國情、理、法并立的多元結構,作為情與理表現形態和評價尺度的輿論總是在不同程度上干預司法過程。 在這樣的輿論壓力下,也許民眾的情緒得以宣泄,滿足了大眾的想法,但是司法并不應該是民眾情緒宣泄的出口,司法在一定程度上順從了民意,但是遠離的法治了要求。不客氣的說,民眾的思想是漂浮不定的,法國的勒龐在《烏合之眾》一書中對大眾心理有過深刻的研究 ,服從于輿論的司法無異于放棄了司法的目的和穩定性。至于說很多民眾意見在通常情況下都是正確的,甚至能夠在一定程度代表實體公正,這也不能成為干涉司法獨立的理由,因為司法只能依照法律和程序,只受法律和法官良知影響,不能再法律之外做出審判。嚴格依照法律對類似案件做出類似審判才更有利于司法的穩定性,更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培養。
司法權的獨立問題與司法權威問題息息相關,司法權威是讓民眾是否對司法信服的重要因素。除去客觀存在,權威應當是最讓人信服的。民眾不可能去信賴一個受眾多外來因素影響、常常出爾反爾的司法組織,司法獨立完備自然生威,因此要獲得民眾信賴,司法必須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
沒有司法獨立,司法權威無從談起,行政權力的干預和社會輿論的影響最容易破壞司法的權威性。除了司法獨立與否的影響因素外,司法缺少權威性的原因還有很多。司法能力不高,對案件無法做出公正的判決,自然無法獲得司法權威,民眾也就不會對這樣的司法活動給予信任,這里也涉及到程序與實體的問題,民眾更為信賴的是實體正義的實現,保證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實現實體正義,因此更為司法機關的司法能力提出了高要求。缺少權威性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執行的問題,民眾通過司法機關審判活動最終只能拿到一紙空文,對于個人權利的保障和救濟,一紙空文顯然是沒有任何權威性可言的。 另外司法領域的個案腐敗也極大的損害了司法公信力。
司法權威是個很綜合的問題,涉及到司法的方方面面,也是對民眾是否信賴的一個外在直觀的指標,除去司法獨立等體制方面的因素,個人認為強化司法權威的一個重要方法是強化審判權利的專業性 。提高審判權的專業性一直是現在中國司法的重要趨勢,其關鍵就是要確保司法人員的職業化素質。目前統一的司法考試提升了進入法院隊伍人員的專業化素質,在一些發達地區法院法官的平均學歷達到了研究生水平,雖然法官是一個需要豐富經驗的職業,但是豐富的理論知識、更高的個人素質無疑為提升司法結果正確性增加了一層保障。因此在避免司法神秘化、脫離群眾的同時強化精英司法 ,嚴格依照法律行使判斷的權力對司法權威性樹立與維護有很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