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市長們不好再打招呼
蔡素玉和任景明都認為,解決委托代理關系失范的辦法是效仿歐洲,在項目建設單位和環評機構之間引入中立機構。以荷蘭的做法為例:環境評估的費用也是由項目發起人出,但費用要交給一個中立的單位,比如環保部門,或者由社會人士組成的中立機構,由這個機構負責聘請專業的顧問公司來做環境評價工作。這個公司在做環評時,是向政府機構或者中立機構負責,而不是向雇用他們的項目發起人負責,這樣做出來的環境評價報告會比較中立,沒有偏頗,公信力也會較強。
至于解決行政干預困擾,任景明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環保部在“科學評估,廉潔評估”的原則下,提出了一條“陽光評估”的原則,或許有效:讓環評過程中的信息更全面向社會公開,將客觀存在的問題擺出來,讓市長們不好再打招呼。
2013年11月,環保部印發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將原來沒有明確需要公開的環評報告全本、審批部門受理情況、環評機構及人員信息等都列為信息公開內容。
也是在2013年11月,環保部發布了《關于推進事業單位環境影響評價體制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環評機構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環評機構中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以及交通、水利、海洋等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和大專院校加快推進體制改革,其中環保部門下屬事業單位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體制改革。環保部要求,現有事業單位性質的環評機構都要轉企。
然而,不管是設立中介機構,還是陽光評估、環評單位與主管部門脫鉤,都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以“脫鉤”為例,“盡管將來會脫鉤,也只是領導關系脫了,但是內部的各種關系還有,中國是關系社會,有關系就能使上勁,有關系單位審批就更容易。”任景明認為,環評行業中的競爭無序、權力尋租等現象,其實是當下中國社會的縮影,除掉這些痼疾要寄望于整個政治經濟制度從法律上真正完善起來。
今年3月5日,環保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的意見》,明確要求,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建設單位指定或向建設單位推薦環評機構;嚴禁地方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備案等方式設置準入條件,限制外埠環評機構在本地承接環評業務。
密集發布的文件,表達了環保部要把環評這個“閥門”擰緊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