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等我回來,她以為是快遞,等我回來一看,哎呦,我們被告上法院了,后來她就急了
解說7:在受理案件之后,主審法官高鑫也曾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但是最終沒有效果,因此,按照法律程序,7月1日,高鑫法官當庭對此案進行了宣判。
記者:但有很多人會認為,像這種親情之間的案子,一旦通過法律這樣的一種方式來進行審判、判決的話,可能會使原有的矛盾加劇,甚至裂痕會增大。
高鑫:他們這種關系,血濃于水,會不會把親情通過打官司,來更加撕裂。因為我在司法實踐過程中,我們經過我們的工作,方方面面,應該說修復,這種實際上只要努力,肯定比以前要好,打官司肯定有矛盾,不回避。
記者:僅靠一紙判決,和法律上文書的這樣一個裁定,能夠讓這樣一個矛盾舒緩嗎?
高鑫:因為首先我們要想到他們會理解,第二,這是他們對家庭而言,是一個最好的結果,雙贏的結果,不管從哪一個層面,作為一個公民,或者說作為一個子女,都負有這個義務的。今天這個義務就是你明天的權利。就目前而言,家庭關系搞好了,對你們都是一個好事,所以呢,他們也會進行咱們所說的反思是吧,因為他們也有子女。
記者:當然這是我們理想的方向。但事實中如果這種尷尬的情況在一起的時候。
高鑫:對,假如說出現了這種情況,就出現了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都要求你從內心、從形式、從內容,你要好好地去孝敬你的父母,就是敬,看望也好、問候也好,就是你要“敬”。
解說8: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高鑫法官在還在本案的宣判中對于“常回家看看”的次數進行了具體的規定。
記者:判決是什么?
高鑫:判決生效以后,就是說,至少兩個月去母親處看望一次。第二,原本端午、中秋、重陽、國慶這期間,要看望三次,但是其中春節期間,這個春節主要是指除夕至元宵節,這期間就必須看望一次。那其它節日?傳統節和重大節日看望兩次。那么實際上,最低的判決里面,假如說一年及時有九次,他們也是四五十公里的路,開始的時候還是有一個叫修復期。
記者:你是怎么理解經常的概念,怎么做出兩個月至少這樣的判決?
高鑫:這個常,實際上是這種常態,與他以前的這種情形相比較。那個常塔不是說是有的是一個月,是經常,有的三天,是經常,有的一個星期。他是每個安全期。但是你有能力,有條件,你應當如此關愛,關愛的方式看望或者問候。
解說9:判決的結果雖然已經公布,但是當事的雙方對于這樣的結果又是否認可呢?
記者:但是因為這樣的一種矛盾在,他們每次來看您的時候,會不會很尷尬你們在一起,因為你們之間的關系,矛盾沒有解決,那么其實他們來看你,您心里也不高興?
老太太:那誰曉得啊。
記者:那您還希望他們來看您嗎?
老太太:她來就來,不來就不來。
記者:你們能接受現在這個判決的結果嗎?
女婿:現在還不一定,不好說。